温州商报:“代理家长”为涉罪未成年人护航
商报讯(记者张晨通讯员瓯文)昨天上午,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除了被告人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现场还引入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即小明的“代理家长”金老伯到场。在庭审中,金老伯从小明的自身情况出发,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理,给小明早日融入社会的机会。最终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这位为涉罪未成年人保驾护航的“代理家长”金老伯,是由瓯海团区委为小明指派的合适成年人,即在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作为诉讼参与人,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最近,金老伯刚和其他62位“合适成年人”一起升级成为瓯海团区委组建的最新一批“合适成年人”。记者了解到,这最新的63人,是经过整合淘汰入选的。他们除了热心更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
“虽然以前开庭的时候也有合适成年人到场,但也有个别人从头到尾没说过一句话,或者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情况也不大了解。不能很好地起到帮教维权作用。”该案经办法官即瓯海法院少年庭庭长陈法亮在采访中强调“合适成年人”在诉讼活动中扮演的是“代理家长”的角色,他们的专业性,特别是法律知识的储备很重要。
据悉,为了强化“合适成年人”的业务素质,瓯海法院还联合瓯海团区委制作了《合适成年人工作手册》。而此前,我市已建立了合适成年人指派上岗培训、专人受理、参与指派、后续跟踪、帮教服务等一系列规范化工作流程和制度,努力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青团系统(未保办)指派合适成年人366例。而今年上半年,团市委已向市本级公检法部门指派合适成年人263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