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9日讯 近年来,文化产业频现著作权纠纷。在我省,2009年首次出现先期著作权保护案例,一位叫方明的艺术教师找到公证机关,将自己的健身教程进行著作权保护,杜绝了同行业的“模仿”。近期,她又逐一公证了其他课系。
方明从事舞蹈教学30余年,在创办艺术学校之初,创作不少独特的艺术课程,但刚推出就有模仿者。2009年,方明综合瑜伽、成人芭蕾等艺术形式,创作《心灵力量》艺术课程。随后,方明找到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要求对艺术健身课程进行先期著作权保全公证,并固定其作为原创者的法律效力。公证处为方明的手稿、现场演绎及创作过程进行证据、文字和视频保全,由此也确立了方明作为创作者的唯一身份。
《心灵力量》一经推出,很快出现了“抄袭者”。方明带着公证文件找到对方,说明了自己的独创身份以及公证法律效力后,“抄袭者”表示愿意退出。自此,此套课程再未出现被抄袭的现象。
据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主任吴逶介绍,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不以版权局的登记时间为准,划清原创时间和内容,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