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弟们”想改名,有多难
澎湃新闻记者 朱轩那位因名叫“招弟”而感到自卑的女孩芃芃,在历经严格的改名流程后,终于在她20岁的夏天改掉了名字。像芃芃一样叫“招弟”“招娣”的女孩,仅某一个省份就超万人。澎湃新闻《当“招弟”决定改名》报道刊发后,更多“招弟”讲述了她们的改名经历。
歧视:从学校到社会
出生于1999年的安徽女孩小唯(原名某男)也曾因名字受到过欺凌。小时候她因这个名字被班里的男孩子欺负、辱骂和孤立。后来工作了,同事领导甚至顾客也会嘻嘻哈哈地解读其名字的含义。在经济独立前,“招弟”们需要应对来自同学、老师和亲人们的压力,不少人甚至是在旁人的嘲笑中才明白了自己名字的含义。天津“00后”女孩于歌原名“迎娣”,早在小学三年级时,村里人看见她就会问一句:“你没有弟弟吗?”她才知道这个名字的意思。等到六年级,开始有同学、朋友给她起外号,调侃她没有招到弟弟,就叫她“迎妹”。初中时,电视剧《娘道》播出,剧中有三个角色分别叫盼娣、招娣和念娣,于歌因此又遭受了一番嘲笑,但当时她依旧觉得“迎娣”是个特殊的名字,没想过去改。于歌曾问过爸爸起名的缘由。爸爸解释,这是奶奶给她起的,他还偷偷地加了个女字旁。她出生时爸爸才21岁,没有能力当家,只能听奶奶的。同年,于歌姑姑生下了一个男孩,也是奶奶起的名字,叫“天赐”。在于歌印象中,家族中其他人包括爸爸、妈妈和爷爷都没有重男轻女的倾向,也很爱她,但奶奶比较偏心,会在弟弟去做客时特别准备很多好吃的。名字带来的“不好的印象”从学校一直延续到社会。今年10月中旬,于歌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求职简历,希望寻求修改建议,但她发现,不少网友第一眼看见的并不是简历中的内容,而是她的名字“迎娣”,并提醒这会让她在找工作时占劣势。改名:“四天改完”和“被拒两次”
这种“不相通的悲欢”不仅仅体现在“招弟”们改名前的生活和工作中。在改名时,有些女孩发现,她们与户籍民警在名字的理解上存在分歧,这种认知差异直接影响着能否顺利申请改名。于歌改名相对轻松而顺利。决定改名后,她想了一宿,第二天便给当地派出所打电话咨询,简单陈述了改名原因系“影响工作”,接线人员表示改名需要户口本、身份证两样材料。当天,于歌便带着相关材料前往派出所,又在派出所填写了申请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保证书。难题:相关行政法规没跟上民法典变化
为何受同种类型名字困扰的“招弟”“迎娣”和“群娣”们,改名的流程却宽严不一?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姓名权有如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有权依法改名。但撰写过《公法上的姓名权》等作品的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练军告诉澎湃新闻,严格来说,民法典前述规定并不能作为姓名登记直接的法律规范基础,因为民法典是民事规范,不是行政规范,而姓名登记具体是行政登记行为,它最直接的规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上海市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也告诉澎湃新闻,姓名权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但也要遵循当事人户籍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改名须有正当理由,不是想改就改,而对于改名的具体操作,是地方性规定,又各有不同。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以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因此,各地针对姓名修改倾向严格对待。比如,安徽省户政管理规定,成年人变更姓名需要满足“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在江西等地,成年人变更姓名需要满足“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证名字错误的”“身份证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的”“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等7种情形中的一种。在上海,“在同一学校或者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等情形也列入常住户口居民变更名字的情况。在前述各省份关于改名的规定中,“招弟”们常常不符合“冷僻字”“完全同名”的要求,更多的人只能从“违反公序良俗”的角度申请改名。但各地对于什么样的名字违反公序良俗,并没有明确界定,比如芃芃认为自己的原名“招弟”违反公序良俗,但户籍民警却觉得这个名字很常见,没什么问题。在刘练军看来,“招弟”“招娣”这些名字背后的含义实际上是把当事人作为“招来弟弟”这种心愿的工具,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女性(女儿)的物化,是一定要生个儿子以继承家族香火这种“封建糟粕”在姓名上的反映。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生男生女都一样,男女平等,所以,他认为,“招娣”“招弟”这种名字当然违反公序良俗。丁金坤认为,对于 “公序良俗”的解释要具体化、类型化,解释起来要符合社会常识,也要总结各地改名中出现的问题,“(走)一步,有一步的进步”。针对姓名登记、变更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曾有专家呼吁立法。民主与法制时报2020年的报道《观察|民法典实施,能否让成年人改名不再是难事?》中,退休前曾是一名户籍民警的姓名学专家关玺华表示,我国缺少一部能统一适用规范的姓名法。他呼吁,在借鉴国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姓名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姓名法。刘练军在《东南法学》上发表的《姓名登记条例学者建议稿及理由》一文中也提到,现行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相当简陋,给姓名登记实务造成了立法匮乏的困境。他认为,有正当理由就可以申请姓名变更登记,然而,何谓“正当理由”,这个确实难以定义,完全列举亦不可能。总体上,对于“正当理由”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应作一定程度上的扩大解释。对变更姓名持宽容立场乃是个性化时代的基本要求。姓名登记机关应当允许基于个人价值观念、情感、偏好等主观化的私性原因变更姓名。刘练军在文章中提到,如果因重名、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等才能改名,而不允许基于情感等主观原因申请变更姓名,那几乎等于剥夺了个人变更姓名的权利,此举无疑不利于人格自由发展……对于公民申请姓名变更,作为登记部门的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尽可能地予以理解和尊重。11月2日,于歌收到了改名后的新身份证。于歌说,新的名字取用了父母的姓,后面加了一个“歌”字,整个名字谐音“章鱼哥”,是动画片《海绵宝宝》中的角色。她觉得这个名字挺可爱,她也想成为章鱼哥那样的人——有一份固定的工作,有自己的小爱好,身边朋友很多,热热闹闹,爱他的人也很多。改名之后,有人在她曾发布的改名消息下说:愿你在“于浩歌狂热之际中寒”破而后立,也愿你有“负者歌于途”的肆意洒脱,于风霜刀剑中且歌且行吧。你好,于歌。本期高级编辑 周玉华上一篇:给新手的6个写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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