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清华 实习生 倪浩宇 通讯员 王帅
为全面落实《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5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的冲击,提升企业职工技能,稳定企业用工,济南人社部门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济就字〔2022〕6号)。(“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以下简称“培训”)
1.培训对象
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培训的职工。
2.培训内容
(1)公共知识部分。包含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常识等内容。
(2)岗位认知部分。包含企业岗位规范、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企业岗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实操技能等内容。
3.培训方式
(1)自主培训。内设培训机构(部门)的企业可结合主营业务,通过组织小规模线下培训、线上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自主开展“无接触式”岗前培训。
(2)委托培训。不具备自主开展培训的企业可委托我市职业培训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双方协议,可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与企业加强联系沟通,帮助企业制定培训方案、选定培训课程、选聘培训教师,办理开班申请和补贴申领。
4.培训课时
全程线下培训方式课时一般不低于24课时,线上+线下培训方式课时不低于26(线上16+线下10)课时,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
5.培训补贴标准
采用全程线下培训方式的补贴标准为:500元/人,采用线上+线下培训方式的补贴标准为:线上培训部分为全程线下培训方式补贴标准的20%,线下培训部分为全程线下培训方式补贴标准的80%。
6.培训组织流程
(1)制券发券。企业或培训机构组建班期并收集学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拟参训专业等个人信息,报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制发电子培训券。
(2)备案开班。企业或培训机构登录山东公共就业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填报参训职工个人信息,扫描上传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班期开班备案。同时向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材料,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录山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审核校验参训职工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缴费等信息确定人员身份,核准开班培训。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并扫码验券。
(3)补贴申报。学员取得合格证书后,企业或培训机构登录山东公共就业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扫描上传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
(4)公示与拨付。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录山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审核企业提交的补贴资料,校验相关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培训补贴信息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核销培训券并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