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中国(山东泰安)鲁(泰)煤安罚〔2022〕045号显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因存在9项违法行为,被泰安市能源局罚款3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19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该矿共存在9项违法行为:1.-270m辅运暗斜井配电点处171#馈电开关自7月12日以来、-750m东探巷528#馈电开关自7月10日以来未每天进行漏电跳闸试验;2.-750m东探巷528#馈电开关漏电跳闸试验不动作;3.-270m辅运暗斜井配电点处局部通风机开关电流显示不准确,一个按钮不灵敏;4.新矿集团公司生产服务公司,2022年3-5月份在华丰煤矿从事安撤施工作业,新任职班组长夏某虎、周福壮未经培训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任职;5.新矿集团公司生产服务公司2018年10月,47名从业人员从事华丰煤矿井下安撤施工作业,矿井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6.2#副井斜巷人车运行期间,巷道内防尘用高压软管缠入车轮,造成安全隐患;7.-750m东探巷综掘机内存放塑料瓶装风动工具润滑油;8.1#副井和1#矸石井提升机均为主要提升装置,未配足配齐正、副司机进行上岗;9.-750管子井车房风门处电缆穿过墙壁部分未用套管保护。
第1-3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第4-5项涉嫌违反《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第6-9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此前2022年7月15日,该矿共存在3项违法行为,第1项违反《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2-3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6万元。
2022年4月11日,该矿共存在3项违法行为,第1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第2-3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2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山东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