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船员队伍整体技能,推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统筹做好船员考试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充分调研辖区船员培训机构和社会考试需求,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有关规定,山东海事局制定了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员适任理论考试计划
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安排25期,具体如下:
二、船员适任评估考试计划
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考试安排18期,具体如下:
三、考试报名时间
每月11日至15日进行次月考试报名。
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msa.gov.cn)进入综合服务平台报名。
四、有关说明
(一)受理部门:山东海事局所属各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考试时间”的实际结束日期会根据考生报名人数予以适当调整。
(四)“本校培训学员”系指初考前在考场所在培训机构参加过相应岗位适任培训或模拟器培训的学员;“在校生”系指航海类专业在校学生。
(五)本通知所述考试计划可能因疫情等原因推迟或取消,请关注山东海事局网站有关变化通知。
(六)其他船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附件:
1.船员考试报名咨询电话表
2. 2023年上半年船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山东海事局
2022年12月1日
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航海院校,各分支局:
现公布浙江海事局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转知有关单位和船员:
一、本计划适用范围
(一)无限航区、沿海航区船长、甲板部和轮机部高级船员(含电子电气员)及GMDSS操作员的适任考试和评估。
(二)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学生考试和评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在校的航海类学生,由各航海院校统一实施申报。
2.申请初考和初评的在职船员,由实施船员岗位适任培训的航海院校统一实施申报。
3.申请补考和补评的在职船员,可由相应的实施船员培训的航海院校、报备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以及船员个人实施申报。
(二)申报网址。
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s://csp.msa.gov.cn)。
(三)适任考试报名理论和评估可以分开报名。
(四)申请考试应提供的信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条。
(五)每期海船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科目安排,由浙江海事局根据考生人数和考场安排确定。最终确定的考试科目、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所载为准。
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计划由浙江海事局根据相关航海院校培训质量、培训备案情况和属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具体实施。
五、各航海院校在开展船员培训、考试和评估时,应提前提醒在校学生、来校培训船员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学校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各项规定。
浙江海事局
2022年12月5日
浙江海事局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
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表
广东海事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有关规定,为做好广东辖区2023年上半年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3年上半年计划安排考试期数如下(详细安排见附件):
(一)社会船员(无限航区船长及高级船员)适任理论考试4期,实操评估5期。
(二)院校生(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理论考试5期,实操评估4期。
(三)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理论考试4期,实操评估4期。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船员培训机构或考生个人可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csp.msa.gov.cn)或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msa.gov.cn/#/Index/);报名受理海事管理机构为“广东海事局”。
三、 考试地点
(一)广州黄埔考场(简称“黄埔”):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7号,联系电话 020-37051572。
(二)广州航海学院(简称“航院”):广州市黄埔红山三路101号,联系电话 020-32083577。
(三)广东海洋大学(简称“海大”):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 5 号(海滨校区实验楼 505、506 室),联系电话 0759-2362770。
(四)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交职院”):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联系电话 020-86878299或86865822。
(五)广州海运技工学校(简称“技校”):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5号,联系电话 020-84102072。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考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20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考生应选择合适的考试期数并认真阅读有关说明,了解报考和缴费期限、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其他要求;请在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内报名及缴费,超过时限按报考不成功处理。
(三)考试具体科目(或项目)、场次时间、考场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请考生在开始考试前5天内登录船员电子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考试通知书或查阅考试通知书信息。
(四)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生参加考试时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考场所在地院校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五)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应于本期考试开始之日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前完成退考申请。
五、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20-340026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
广东海事局2023年上半年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广东海事局
2022年11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计划的通告
为满足广西辖区海船船员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参加适任考试的实际需求,现将 2023 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计划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适用范围
(一)广西海事局辖区航海院校在校生。
(二)在广西海事局辖区培训机构参加海船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及 GMDSS 通用操作员培训的人员。
(三)初次适任考试不在广西海事局辖区的船员,仅可参加适任考试理论部分的补考。
(四)受疫情防控影响,负责船员实操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实操补考人员。
二、报名和缴费方式
(一)船员考试评估报名可由船员培训机构或者考生本人登陆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 msa. gov. cn,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为:政务服务→船员业务(选择任一船员业务“在线办理”)→船员电子申报系统→适任考试→适任考试报名。其中,参加适任培训的社会船员初考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报名,航海院校学生完成毕业报备前的初考及补考由所在院校统一报名。
(二)考生报名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登陆船员电子申报系统缴纳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为:选择“网上缴费”,在弹出的缴费页面中选择“生成缴费信息”,再选择“网上交费”。如因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网上缴费的,可联系广西海事局政务中心处理。
三、考试评估地点
(一)理论考试地点。
广西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浦路 18 号311 室)或北部湾大学计算机考场(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滨海大道 12 号 7B212 考场)。
(二)实操评估地点。
北部湾大学或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相思湖校区。
四、成绩查询、业务咨询
(一)考试评估结束后 5 日内,考试机构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二)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0771-5582691(广西海事局政务中心)
0771-5551735(广西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
附件:
1. 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计划表 (理论考试)
2. 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计划表
3. 2023 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科目安 排表(高级船员)
4. 2023 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科目安 排表(普通船员)
5.船员考生健康情况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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