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你不要甩锅给我背哦!”
注意!这9种情况下,作为监理的你要还是这么想,就不对咯。
1查阅设计图纸工作与监理关系不大
不对!
在施工准备阶段中,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和施工单位,通过预先查阅设计文件,熟悉工程内容,以便在设计交底会议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不仅是国家《监理规范》的要求,而且也是能取得日后监理工作的主动和顺利履行监理合同而设立的必要程序。
2已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认
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与监理无关
不全对!
有些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如基础验槽有局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而勘察设计单位却已有确认,此时监理人员不应盲目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要以现场监理机构的名义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并与勘察设计单位沟通,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后再进入下道工序。
3监理人员应唯业主是听
不对!
凡有业主提出建筑物分隔、加层、结构尺寸、建筑材料等的设计变更,应该通过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监理人员要对业主和设计单位间做好互相沟通工作。
凡属变更设计的一定要有设计单位的修改文件或施工图纸,监理人员应按有关签认的变更文件监督施工,不能只按业主单一方的意见行事。
4我不是资料员
不必注重收集与工程实体相关的监理资料
不对!
监理资料与工程实体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施工人员的专业上岗证是体现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材料要先检查、后使用,才能保证工程材质等。
在《监理规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就有“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的规定。
监理资料是反映监理服务工作的实际业绩,所以凡参与某项目监理的所有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应予注意监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5对某项目监理制订了规划、细则和各种计划等
以后就只要照此行事
不对!
建设项目有着施工周期长,受外界变更因素多的特点,各种变化的发生是难免的、是绝对的,如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计量仪器校准的限定期等。
所以,监理人员要注意工程情况的变化,随之作出相应的监理调整措施,也就是必须建立动态管理的思想准备和实际应对,决不能以固定不变的模式进行监理。
6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只要口头通知就可以了不对!
在施工过程中,凡对各项控制目标有发生偏差时,监理人员不能对相关方只使用口头通知而是要使用“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写下文字记录。
这样做,既可以检验监理工作是否尽责到位,必要时也可以作为追查责任的书面凭证,防止出现“口说无凭”的情况。
7当施工项目发生质量缺陷时
监理发了“通知单”就算尽责
不对!
监理人员向施工方发出通知单,仅是尽责的一种表现,但还不能作为完全尽责。
发出书面通知单只是要求解决或纠正问题的第一步,也可以说只是一种手段。发通知单的目的是为了要求解决已发现的问题,如不合格的工序或行为,所以在发出通知单后,必须还要有相应的跟踪,待对方整改并再经复验后才能称作为完全尽责。
8质量监理与安全监理关系不大
因而可以忽视安全监理
不对!
从施工实践中可知施工质量的保证,是取决于施工方案的合理,而施工方案则是施工工艺与安全措施相结合的产物,所以对监理工作中进行的质量监控也一定要与施工安全检查相结合,两者不能脱节。
试想,一项混凝土模板工程,如模板工程设计存在不稳定,它的后果将是造成混凝土浇筑不平整的质量事故,严重的还将会发生模板坍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自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布后,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应视作是执行国家法规和具有强制性的职责。
9监理人员就是充当施工单位的
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
不对!
这是很大的误解。
工程监理的性质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在国家《监理规范》中已作了规定,但目前在实际监理中,仍有对旁站、安全、质量等监理工作中存在有些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对监理有扩大工作范围的过分要求,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社会上和某些主管职能部门对工程监理的性质定位,未能取得一致的认识。
存在以上几种错误认识的原因:
1、建设项目发展太快,需要大量监理人员,人才供应不求,结果就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2、学习不够,文化、技术水准低,知识更新跟不上,水平提不高。
3、培训就低不就高,监理员的上岗培训,培训所要求的文化、技术条件并不低,但满足条件者却为数不多。
4、职工收入低,工作条件差,难以吸收中高端或全面成熟的人才。
5、监理行业的市场定位不确定,监理单位没有权威性,说话不灵,有令难行。施工单位只注视建筑建材质量检查行政部门,忽视监理的作用,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作用不到位、拼命压低费率。
6、对监理单位执业资格的管理缺乏有效措施、监理单位管理水平、队伍素质差异很大,造成监理行业的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
原因还有很多。
监理的核心即控制、管理、协调。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政府到行业、从法规到制度等方方面面去完善、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