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3日讯 马上就要开学了,校外培训机构又开始积极开展春季班招生。近年来,教育培训消费一直呈快速上升趋势。尤其是随着线上培训业务的快速发展,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各种教育培训服务,让教育培训线上线下交融得到了良好发展。但教育培训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
受疫情影响,2020年有关教育培训消费方面的消费者投诉明显增多。上半年大量线下培训机构全面停课,有的改到线上进行,有的彻底关门停业,导致大量教育培训合同变更和合同撤销事件;下半年多家大型教育培训机构先后关门“跑路”,引发众多消费者退费无门。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全网共监测到2020年有关教育培训消费舆情信息384.75万多条。其中负面舆情信息271.21万多条,占比70.49%,主要集中在退费困难、虚假宣传、培训质量和合同纠纷四个方面。在所有教育培训消费负面舆情中,退费困难舆情信息数量最多,占比接近六成。
舆情数据显示,在162.37万多条教育培训退费困难舆情信息中,关门“跑路”问题85.52万多条,占比52.67%;资金断裂问题40.54万多条,占比24.97%。这说明,教育培训退费困难往往是由商家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的被动退费,消费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音江表示,教育培训行业乱象频发,主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目前除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很少有关于教育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陈音江说,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依法申办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才能从事教育培训活动。但现实中,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有关监管职责也划分不清,所以有关教育培训方面的监管很难落到实处。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门应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机构,并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但现实中,大量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机构仍然违法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其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本没有保证,而教育部门基本没有人力对这些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对此,陈音江建议,要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应尽快完善有关教育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对其开展广告宣传、师资认证、教学质量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确保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和规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是针对快速发展中的在线教育培训问题,更是需要细化监管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有关教育、市场监管、人事劳动以及互联网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真正做到让教育培训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慎选择教育培训机构。陈音江建议,在选择培训机构或购买教育培训服务时,消费者应事先查看培训机构的有关资质,多家比较并试听相关课程,然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不要看了广告宣传或听了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就匆忙付款。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查看相关条款,尤其注意退费和免责等条款内容。如不是必须贷款支付的,尽量不要选择贷款方式。签署合同后要保留好书面资料等相关证据。在培训过程中,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济日报记者 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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