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个历史决议和三次重要大会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以三个历史决议为里程碑,都起到统一全党意志、凝聚人心的作用。紧随三个历史决议召开的党的七大、十二大和二十大,相应提出适应时代要求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形成凝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迎来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一)第一个历史决议和党的七大
1945年4月,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建党以后特别是党的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前这一段党的历史及其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对若干重大历史问题作出了结论。
紧随其后的4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党的七大总结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20多年曲折发展的历史经验,制定了正确的路线、纲领和策略,克服了党内的错误思想,使全党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对于中国民主革命的发展规律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全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达到了空前的团结,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基础。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党领导人民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
(二)第二个历史决议和党的十二大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使人民摆脱贫困、尽快富裕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胜利完成,奠定了改革开放的思想基础,并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从此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从新的实践和时代特征出发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
作者:包路芳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研究员
本文节选自宣讲家网文稿《【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包路芳:吹响中国式现代化强行军号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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