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国家层面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来了。”4月25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不少专家表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一直是省级单位的工作,此次可能会将继续教育全国统一化,更有利于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
参加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注册的必要条件
该规定强调,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要作为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必要条件。
从执业地点来看,医疗机构、药店、药厂等对于执业药师的业务能力和要求都不同。中国药师协会药学服务创新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冀连梅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医院和药店的药师通过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需要继续教育培训。但医院药师归属卫健部门管理,该文件由药监局和人社部下发,对于医院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可能没有强制力。
不过,在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看来,我国80%的执业药师都在药店和药企,该文件对于这些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有一定促进作用,“因为疾病谱不断变化以及新药、新技术的出现,执业药师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才能满足职业需求以及公众安全用药需求。”
继续教育内容需更针对性和细化
“不同执业环境下的药师,要求掌握的技能和能力不同,继续教育也应该更有针对性。”康震表示。
一直以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由各省级药监部门和药师委员会负责,各省培训内容不统一。看到此次规定对公需科目进行了规定,作为多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讲师的康震,认为这是一个进步。
该规定指出,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国家药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规划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对于专业科目而言,康震、冀连梅均指出,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还应更规范化和专业化,应依据执业药师的岗位模块和胜任能力要求制订继续教育内容,培训机构对执业药师的现状了解,可采取实地考察,与执业药师座谈和问卷调研等形式,以增加对执业药师问题和能力的掌控,就可以更好解决继续教育的内容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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