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评定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陈晨(女)、何艳敏(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陆锋,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胡春健荣膺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开展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业评审、测评考察、综合评审等9个环节,最终评定出49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上海检察机关4位同志荣列其中。
陈 晨
女,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博士后,现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
从事经济金融检察工作十余年来,曾办理或指导全国首例电子票据诈骗案、操纵股指期货、利用虚拟币洗钱等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和涉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先后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库”“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曾获评“反洗钱国际互评估突出贡献个人”等荣誉称号。
多年来,陈晨同志高度关注实践中的司法适用难题和典型案例,曾受邀参加最高检、最高法关于内幕交易犯罪、洗钱犯罪等多项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的起草修订工作。积极推动金融犯罪领域的诉源治理,参与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的起草工作。
陈晨同志长期以来专注于金融犯罪与金融监管研究,曾在《中国刑事法杂志》《东方法学》《证券市场导报》等法学、经济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证券犯罪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并获奖。讲授的《洗钱犯罪司法实务问题解析》获评“第五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出版个人专著《股权众筹监管制度研究》,参与编撰《金融犯罪办案指引》《证券期货领域犯罪典型案例与司法观点》《刑事案例诉辩审评》等多部著作。
何艳敏
女,满族,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现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七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
上海市检察机关第四届及第五届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成员,带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基层行政检察办案组获得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先后获第三届全国优秀公诉人及优秀论辩奖、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上海市十大平安英雄、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荣立两次二等功、五次三等功以及多次嘉奖。被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聘为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教师。
承办的张某某与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行政复议纠纷申请行政检察监督案获评“2020年度全国优秀案例”和“全国化解争议专项活动优秀案件。参与修订《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先后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经济要参》等发表10余篇文章。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限度与规则》《涉众型金融犯罪预防体系研究-以P2P行政检察监管为视角》等最高检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并多次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中国法学会、检察日报等组织征文中,先后有三篇论文获得一等奖,二篇论文获得二等奖。参与撰写的《论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获2021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
陆 锋
男,汉族,198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三级高级检察官。
上海市首批食药环资专业化办案团队召集人。曾获全国铁检机关十佳公诉人,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入选“最高检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全国重罪检察人才库”和“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库”。
办理过“日本和牛案”“法欣面包案”“上海药神案”和“走私加拿大冰酒案”等多起最高检、公安部、海关总署督办及国家有关部委高度关注案件,以及全国首例适用反兴奋剂司法解释案、上海市首例涉疫口罩案等新类型案件,“沈某、黄某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5.21侵犯商业秘密案”“吴某某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等多个案例获评最高检、国家版权局以及上海市检察机关的典型案例。
2015年以来,在各类期刊和权威报纸上发表专业论文二十余篇次,《重大疫情期间打击制售“伪劣口罩”行为的刑法路径》《走私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中推定规则适用的合理性及方法》《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等多篇文章和调研课题分获最高检和省部级奖项。2019年出版个人专著《司法实践视野下的排除合理怀疑》。受聘担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师,独立研发《公诉人法庭调查实训》课程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精品课程。
胡春健
男,汉族,197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刑法学博士,刑事诉讼法博士后,现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曾获评上海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成员、第七届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第六届全国优秀公诉人、最高检教育讲师团成员、上海市第五届检察业务专家、上海市第九届优秀公诉人,被最高检记个人三等功。
在经济金融犯罪刑检一线工作17年,直接办理、参与或者指导办理了诸如力拓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21世纪报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阜兴系非法集资案、全国首例侵犯服务商标入刑案等一批在国内和国际有影响的大要案和新类型案件,所办理案件均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其中不乏系全国首例案件;作为上海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成员,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出版个人专著《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刑事保护问题研究》,在《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最高检、司法部等国家级课题7项以及市级课题3项;参与编写《体系刑法学》《最高检第17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最高检主编的《金融犯罪办案指引》等重点教材;连续多年担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师,为多省市检察系统培训班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