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造价组成
二、专业名词解释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
清单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中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 50%以上,或虽不足 50% 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一)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是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
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码为全国统一,即一至九位应按计价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
(二)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三)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
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
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
(四)计量单位
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
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五)工程数量的计算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
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1)补充项目的编码由工程量计算规范的代码与 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