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苏 卢凌
2022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为发展服务消费、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国家提出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同时强调全面规范校外教育培训行为。我们注意到,2022年末多部针对校外培训的规定相继出台,展望未来,我们对新一年度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重点内容试图予以整理分析。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
自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方隐形变异的违规地下培训已成为违规培训治理新的难点。对此,教育部等十二部门于2022年11月21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重点场所、网站的防控和重点机构、人员的防范工作;到2023年6月,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到2024年6月,各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2023年寒假期间,一些以“高端家政”、各类冬令营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将成为教育部门严防严查的对象。
可以预见,2023年针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教育部将继续指导各地严处线下和线上违规培训问题,持续开展常规巡查,切实巩固“双减”治理成效。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随着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非学科类培训出现了机构资质不全、从业人员缺乏资质、培训质量不高、价格越来越高等诸多问题。为回应社会对非学科类培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关切,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教育部等十三部门于2022年12月28日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强调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并要求各地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标整改。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门出台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各地政策的综合解读请见《全国各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要点分析》)。
可以预见,尚未出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政策的省市将加快政策制定步伐,各地将完善培训机构行政审批程序、全面强化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收费定价及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的系统部署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
三、涉境外课程培训
2022年8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涉境外课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0号)(以下简称“《涉境外课程培训治理通知》”),旨在对擅自开展全日制或系统化境外课程培训并引进使用境外教材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改。随后,部分地区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文件,比如2022年10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涉境外课程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粤教监管函〔2022〕7号)。据我们了解,该等工作方案均基本延续了《涉境外课程培训治理通知》的规定,但是也有部分地区在国家发布规范的基础上有属于本地区的特别规定,比如《广东省涉境外课程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特别指出将“面向未成年人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公办中学的国际部”纳入清理范围。《涉境外课程培训治理通知》要求对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涉境外课程机构,责令立即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于2022年底完成;对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涉境外课程机构,要求依据普通高中设置标准进行整改,转型为民办普通高中。转型后有意愿开设境外课程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学或依法申请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转型工作应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可见,对涉境外课程培训机构的整改,将成为2023年度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现有的校外涉境外课程培训机构如何转型为民办普通高中,如何申请合作办学,后续应如何规范办学,均需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沟通。由于各培训机构的具体情况不同,故而在整改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如需咨询相关合规事宜或要求法律服务,欢迎与我们联系。
四、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标准
无论是学科类还是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治理,在监管执法过程中,由于缺少相对细化的标准,教育主管部门遇到了“无法可依”、“不能执法”、“不会执法”等问题。为此,教育部于2022年11月23日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校外培训处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已于2022年12月9日截止。《校外培训处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权限;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违法行为的类型及处罚;处罚程序以及执法监督制度。《校外培训处罚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后,将为各地处罚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为校外教育培训法制化奠定基础。但由于各地校外培训的政策存在差异且尚未完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能否适应监管部门灵活处理各类问题的需要、兼顾执法效率及合理性,还有待该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后的监管执法实践证明,以逐步摸索完善。
在教育行业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我们对于校外培训行业各细分赛道在2023年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尝试性总结。对于学科类校外培训,各教育主管部门将继续严查严管不放松;对于其他各种形式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也将加强规范,既重视事前审批,明确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准入程序,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日常运营。同时,主管部门将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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