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格式产生影响,即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做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为解决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将按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执行新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合并一些原有列报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顺序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公司在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格式产生影响,即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做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列报格式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议案。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