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湖川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王平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冬冬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公司续聘立信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鼎通科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1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二)登记地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2月1日17:00,信函、传真中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7号
联系人:王晓兰
邮编:523118
电话:0769-85377166-609
邮箱:dt-stocks@dingtong.net.cn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向河南鼎润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4,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8,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鼎润的注册资本由12,000.00万元增加至16,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河南鼎润100%股权。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34号文《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7,290,3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9,069,708.0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8,220,591.9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鉴于“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向河南鼎润增资,其中4,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8,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鼎润注册资本将由12,000.00万元增加至16,000.00万元,公司对河南鼎润的持股比例仍为100%,河南鼎润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河南鼎润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 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款到位后,将存放于河南鼎润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东莞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河南鼎润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将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其中4,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8,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十、 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