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首名为《挖呀挖呀挖》的儿歌一夜爆红,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小风波,我写下了这篇文章。我知道这可能会触及到同为自媒体创作人的痛,但请原谅!因为我希望在自媒体上创作没有后顾之忧忧,有一天也能成为红人。
自媒体的创作人请不要再自掘坟墓了
这首歌的原发视频作者是一位名叫林女士的自媒体创作人,她和男朋友在家里用手机拍摄了一段模仿幼儿园老师唱手指歌的视频,没想到这段视频在社交平台上火爆全网,引发了大量网友的模仿和改编。
然而,就在林女士的视频走红的同时,她也遭到了不少网友的语言暴力。有网友指责她蹭其他博主的热点,还称她表演太夸张,不应该放在公众平台展示;后来甚至演变为人身攻击,骂她“嘴巴可以挂夜壶”,导致她一直心情非常低落。林女士表示,这些不好的言论已经影响到了她的生活,她只想认真记录自己的生活,希望大家能用流量为幼师群体做点事情,不去引战拉踩。后来,又爆出拍“挖呀挖呀挖”的视频一位杭州的桃子老师涨粉100万,一位武汉的黄老师涨粉400万,他们同样遭到了一些网友的喷子和恶意评论。
甚至可能引来诉讼,有媒体对此还专门咨询律师,律师表示:或涉嫌侵权,需经著作权人许可!我的天,自媒体如此大一坑吗?同为自媒体的创作人请不要再看到别人红了,我们的眼也红了,蹭个热点无可厚非,但恶意炒作就没必要了!
自媒体创作人注意了,你的作品可能侵权
某媒体专门咨询了律师,他表示:黄老师在直播间唱这首歌时,有了网友打赏的收益,所以这涉及商业行为。公开资料显示,《小小花园》是由苏苏作词、作曲、编曲的,所以必须征得歌曲作者苏苏的同意才行,否则就侵权了。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
同作为一个自媒体创作人,我没有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我只知道创作是需要灵感的,而这个灵感大多是来源于生活的所见所闻。通过模仿走红的明星也不在少数,有名的“模仿秀”是否涉嫌侵权?甚至有的综艺节目的创意也是来源于生活中某一人,某一作品而产生的,在经过加工后形成了新的节目,在节目中引入了广告或其它创收行为是否也是商业行为?自媒体中常见的读书、抄书、歌曲、舞蹈大多都通过新的创作人,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作变成了新的作品。如果这也涉及侵权,自媒体创作人的路在何方?
我还要问:作品是不是可以等同于产品?究竟什么是产品创新,什么是作品创新?对此我还专门百科了一下,给我的是如下解释:
产品创新:创造某种新产品或对某一新或老产品的功能进行创新。产品创新(Product Innovation)是指创造某种新产品或对某一新或老产品的功能进行创新。这种策略可分成两种情形。它可能意味着将适合一个特定国家较早期的产品重新推出。
作品创新点:是指区别于其它同类作品的带有原创特点、性质、特色的闪光点;是那些“见人之所未见,发人之所未发”的东西。 创新点包括理论创新、方法创新、角度创新、过程创新、观点创新等。 例如,新颖的立意、巧妙的构思、对各种表现手法的恰到好处的应用,都属于创新的范畴。 作品有创新点,才有生命力,才能吸引人,带给人知识和享受。创新,是作品的灵魂,是作品的命脉。
两个解释有一个共通点就是:区别于老产品,在老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或区别于其它同类作品的,带有原创特点、性质、特色的闪光点并融入新的元素。
以《挖呀挖呀挖》这次的风波为例,虽然是同一首歌,可能手指舞都一样,但是在自媒体这个大平台上,不同的人表达的特点、气质、个人的穿着打扮、表情、动作的幅度等都不同,所表现出来与原创的风格一定不同,给观众的感受也是不同地。在每一个作品中个人就是内容的一分部,而且占主要部分,最终才能形成他的个人IP。我认为这顶多算是“模仿秀”在网络视频或直播平台中去呈现罢了。
如果直播一不小心模仿个名人走红,还要面临侵权的问题?那么有必要提倡的“全民自媒体创业”吗?这不是在提倡全民违法吗?各地方政府组织自媒体创业的培训促进就业又是干什么?为此,我又在百度律临查找了关于模仿人算不算侵权的相关法律解释,他说:模仿不违法,未经授权的复制和抄袭违法,但恶意模仿涉嫌违法。
自媒体时代要终结吗
我认为,自媒体创作人是当代社会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利用互联网平台,传播信息、分享知识、展示才华、表达观点、影响社会。他们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络文化生态的活跃因素。他们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丰富多彩、有趣有料、形式多样的网络内容,满足了人们对于信息、娱乐、教育、交流等方面的需求。他们也为自己创造了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实现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因此,我认为自媒体时代不会就此终结,而是会继续发展和壮大。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有更多的规范和保障来维护自媒体创作人的合法权益和尊严。同样也要建立健全网络版权保护制度,最后作为创作人的我们,让我们一起努力提高自媒体内容质量和水平。
总之,在自媒体时代中,“挖呀挖呀挖”只是一个小小的花园,在这个花园里面种下小小的种子,并不容易开出小小的花。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自媒体创作人的劳动成果和个人选择,并给予他们必要的支持和鼓励。不要让没红之前一无是处,红了却成众矢之的这样的悲剧再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见到更多有趣的、美好的网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