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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地区 考试 船员 计划

天津海事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为做好天津海事局辖区船员适任考试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计划

(一)社会船员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在校学生及岗位适任培训学员的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一)在校学生及岗位适任培训学员初考报名可由所在航海院校或船员培训机构统一报名。

(二)适任考试理论和评估分期报名。

(三)请相关单位及个人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csp.msa.gov.cn)进行相关业务申报。

(四)请初考者在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补考者需在网上报名申报时同时缴费。缴费成功后,在当期考试开考前5日内即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查询方式查询成绩。

(六)报名受理部门:天津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2-58870034转1。

三、其他事项

(一)各船员考试考点所在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单位须根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详细的船员考试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船员考试满足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自觉遵守属地及考点单位的疫情防控规定,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二)报名者对所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位适任培训等情况属实,并确保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三)报名后要及时跟踪报名审核结果,因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申报不成功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所进行的适任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1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洋渔业职务船员申请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函〔2022〕404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天津海事局辖区2023年上半年社会船员考试计划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附件2:

天津海事局辖区2023年上半年船员培训机构在校生及培训学员考试计划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辽宁海事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无限航区和大连地区沿海航区船长及高级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辽宁辖区无限航区和大连地区沿海航区船长及高级船员适任考试(不含GMDSS操作员适任考试)工作,结合我局辖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3年上半年计划举办海船船员适任考试16期,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考试前需参加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应书面告知船员参加培训相关要求,并在船员书面确认后,将相关确认材料以及《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归入船员培训档案。

(二)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结束后,学员申请参加考试前,将学员出勤情况和出具培训证明情况报我局船员考试中心。参加适任培训的社会船员初考报名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报名,航海院校初考考生、补考考生(包括已毕业离校但学校未完成毕业报备的)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社会船员补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船员未经个人信息采集的,报名前须完成信息采集。

(三)培训机构或考生请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cspur.msa.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是:“船员管理”→“船员电子申报系统”→“适任考试”→“适任考试报名”。培训机构或考生请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报名后要及时跟踪报名是否已经接收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咨询。因培训机构或个人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申报不成功的,由培训机构或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培训机构和考生在申报时可选择“网上缴费”或“现场缴费”,报名接收和确认后考生应及时在“适任考试缴费”菜单中确认缴费信息。选择“网上缴费”的,请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并保存好缴费凭证。选择“现场缴费”的,须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到辽宁海事局政务中心(大连市中山区港湾广场2号大连口岸通关服务中心1楼)缴费(可选择银联的银行卡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三种方式中任意一种)。院校报名的考生由所在院校统一缴纳考试费用。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查询方式查询成绩。

三、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防疫要求将根据当期考试时间的疫情防控政策确定,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和准考证上的须知,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单位应积极响应国家要求,大力支持复工复学,大力支持恢复正常船员考试,不得拒绝符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并积极做好考试服务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理论考试和评估考试必须分开报名。补考次数计算方法为:理论和评估分开进行计算,但其中每项都不得超过5次。

(二)海船船员理论考试可申请异地补考,但评估考试不能异地申请补考。

(三)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位培训等情况属实,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四)根据报名情况,将设置不同考点。考生报名时应选择自己最初培训所在培训机构相对应的考点,如果选错将无法参加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特别留意准考证上关于不同考点关于防疫的特殊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如果有疑问,考生可以咨询我局船员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411-65856255(驾驶专业);0411-65856277(轮机专业)。

(六)其他类型和级别的考试安排请关注各分支局的考试计划。

辽宁海事局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注:

1.由于参加考试人数的不确定性,只能列出开始考试的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项目)安排请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因考试计划安排较为密集,考生如果报名参加的当期考试或评估没有全部结束,无法申报下一期的考试或评估,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计划。

山东海事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船员队伍整体技能,推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统筹做好船员考试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充分调研辖区船员培训机构和社会考试需求,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有关规定,山东海事局制定了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员适任理论考试计划

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安排25期,具体如下: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二、船员适任评估考试计划

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考试安排18期,具体如下: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三、考试报名时间

每月11日至15日进行次月考试报名。

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msa.gov.cn)进入综合服务平台报名。

四、有关说明

(一)受理部门:山东海事局所属各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考试时间”的实际结束日期会根据考生报名人数予以适当调整。

(四)“本校培训学员”系指初考前在考场所在培训机构参加过相应岗位适任培训或模拟器培训的学员;“在校生”系指航海类专业在校学生。

(五)本通知所述考试计划可能因疫情等原因推迟或取消,请关注山东海事局网站有关变化通知。

(六)其他船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附件:

1.船员考试报名咨询电话表

2. 2023年上半年船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山东海事局

2022年12月1日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航海院校,各分支局:

现公布浙江海事局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转知有关单位和船员:

一、本计划适用范围

(一)无限航区、沿海航区船长、甲板部和轮机部高级船员(含电子电气员)及GMDSS操作员的适任考试和评估。

(二)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学生考试和评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在校的航海类学生,由各航海院校统一实施申报。

2.申请初考和初评的在职船员,由实施船员岗位适任培训的航海院校统一实施申报。

3.申请补考和补评的在职船员,可由相应的实施船员培训的航海院校、报备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以及船员个人实施申报。

(二)申报网址。

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s://csp.msa.gov.cn)。

(三)适任考试报名理论和评估可以分开报名。

(四)申请考试应提供的信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条。

(五)每期海船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科目安排,由浙江海事局根据考生人数和考场安排确定。最终确定的考试科目、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所载为准。

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计划由浙江海事局根据相关航海院校培训质量、培训备案情况和属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具体实施。

五、各航海院校在开展船员培训、考试和评估时,应提前提醒在校学生、来校培训船员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学校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各项规定。

浙江海事局

2022年12月5日

浙江海事局2023年上半年海船船员

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表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广东海事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有关规定,为做好广东辖区2023年上半年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3年上半年计划安排考试期数如下(详细安排见附件):

(一)社会船员(无限航区船长及高级船员)适任理论考试4期,实操评估5期。

(二)院校生(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理论考试5期,实操评估4期。

(三)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理论考试4期,实操评估4期。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船员培训机构或考生个人可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csp.msa.gov.cn)或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msa.gov.cn/#/Index/);报名受理海事管理机构为“广东海事局”。

三、 考试地点

(一)广州黄埔考场(简称“黄埔”):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7号,联系电话 020-37051572。

(二)广州航海学院(简称“航院”):广州市黄埔红山三路101号,联系电话 020-32083577。

(三)广东海洋大学(简称“海大”):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 5 号(海滨校区实验楼 505、506 室),联系电话 0759-2362770。

(四)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交职院”):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联系电话 020-86878299或86865822。

(五)广州海运技工学校(简称“技校”):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5号,联系电话 020-84102072。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考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20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考生应选择合适的考试期数并认真阅读有关说明,了解报考和缴费期限、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其他要求;请在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内报名及缴费,超过时限按报考不成功处理。

(三)考试具体科目(或项目)、场次时间、考场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请考生在开始考试前5天内登录船员电子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考试通知书或查阅考试通知书信息。

(四)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生参加考试时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考场所在地院校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五)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应于本期考试开始之日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前完成退考申请。

五、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20-340026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

广东海事局2023年上半年无限航区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广东海事局

2022年11月23日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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