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用私家车代替教练车,“教”“练”一起受罚
来源 | 都市现场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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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驾考越来越严格,考试科目也日益完善,为了能快速通过考试拿到驾驶证,部分学员耍起小聪明,抱着侥幸心理用私家车上路练车,殊不知,这样练车属于无证驾驶,非常危险。
8月5日下午16时,吉安县交警大队凤凰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凤凰镇工业园科目三考场有人用蓝牌车教学员学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有一辆白色的捷达轿车正在缓慢的行驶,遂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在检查驾驶员时发现该驾驶员刘某是一名驾校的学员,正在练习科目三,并无驾驶证,而在副驾驶座位的是驾校的教练员。
经过调查询问,原来该教练员王某在教学员练习科目三项目时,因进入暑假,学员增多,教练车不够用,教练王某就违反规定用私家车教学员学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民警对教练员王某和学员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蓝牌车是不能当教练车练车的,这是危险行为也是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口头传唤教练员王某和学员刘某到交警凤凰中队进行处理。
交警提示:学车练车要到合法的驾驶培训学校去,专用教练车是经过专门改装的,副驾驶座下面设有刹车装置,并需要专业教练员陪练,练车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教练员会采取紧急制动,以防发生意外,普通汽车不能做到这一点。学员用非教练车学车,属于无证驾驶。
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学员一定要在教练陪同下在指定的教学道路上驾驶教练车进行训练。对教练员提出在非教学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当自觉抵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