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
第三条 培训对象: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二章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五条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第七条 培训方式:
(一)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MBA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学习。
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裁高级研修班等。
(二)出国考察: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出国考察。
(三)其它培训
第三章 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十条 培训内容:
(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方式
(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流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
第四章 基层员工的培训
第十二条 基层员工包括一线作业人员等。
第十三条 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岗位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
第十五条 培训方式:以公司内训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