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祝传鹏文/图)近一段时间,海南敬事外语教育课题研发中心职员杜洪波实名向大河网等媒体投诉,称湖北华之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之语”)、河南华之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之语”)在没有培训资格的情况下,违规在南阳市一些中学校园内举办日语小语种培训班,并且剽窃其单位教材,涉嫌侵权。
大河网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华之语”教材被指高度类同《金牌日语每周一练》
投诉:“华之语”违规举办培训班所用教材侵犯其版权
杜洪波反映,早在2015年,海南敬事外语教育课题研发中心就编写了有关日语培训的辅导材料。为了保护著作权,他们专门成立了海南敬事外语教育课题研发中心,并申请了版权保护。2018年初,我们发现:“标注‘湖北华之语’公司出版的《实用课堂同步练习册(内部资料)》,剽窃我们的《金牌日语每周一练》内容,侵犯了我们的版权”。
杜洪波说,这两家“华之语”营业执照上并没有“培训和教学”这项业务,其超范围经营,并且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南阳市一些中学校园内举办日语培训班。他们曾经向南阳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但一直没有结果。
“华之语”宣称校内办班
调查一:“华之语”是否违规在校内办培训班?
今年4月初和5月中旬,大河网记者先后两次到南阳进行调查。在南阳市南召一中,记者以朋友的孩子要上日语培训班为由,和该学校一工作人员进行了交谈。
该工作人员称,“华之语”来南召一中办日语培训班快一年时间了,培训效果还没有出来。这名工作人员称,“华之语”在南阳市其它学校也开办了日语培训班,有的开班时间早,成绩已经出来了,如果要咨询效果的话,可以到那里去咨询。
4月至5月期间,记者多次以家长身份致电“湖北华之语”总部,工作人员反复证实:他们是有证经营、校内培训,培训资料都是公司编制的内部资料,收费标准是两年每名学生1.8万不等。
5月18日,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湖北华之语”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5日,股东是胡阳春、张成、高利芳、李泽、陈凤,法定代表人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高利芳。经营范围为:教育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批零兼售;对教育行业的项目投资;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技术服务及批零兼售;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南华之语”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31日,经营注册地址是方城县凤瑞办解放路68号,是湖北华之语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成,高利芳为监事。经营范围是:教育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日语、俄语、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翻译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记者反复核对,在这两家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都没有发现“语言培训、文化教育培训”等字眼。
记者又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湖北“华之语”和河南“华之语”两家公司也无“语言培训、文化教育培训”这项业务。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说,从现在查询情况看,两家“华之语”经营范围都没有“语言培训、文化教育培训”这些业务,如果开展了培训业务,属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的。况且,河南“华之语”显示处于注销状态,如果现在其仍继续做经营,属于无证经营,显然是违法的。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说,这个情况可以向南阳市12315进行投诉。
4月28日,记者致电南阳市12315。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是实施严厉打击的,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
那么,“华之语”在校园内举办培训班违规、违法吗?
河南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河南省多部门下发通知,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河南省教育厅基教一处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培训业务,必须有证有照。证,就是办学资格证;照就是工商(现在称市场监管)营业执照。从现在国家有关网站查询来看,没有发现这两家“华之语”公司的办学资格证,除超范围经营外,还存在证照不全的问题。而在学校校园内举办培训班,也是违反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的。如果情况属实,必须取缔。
从查询结果来看,“华之语”不具体培训资质
调查二:“湖北华之语”教材是否侵权?
在南阳市一些学校校园内举办的“华之语”日语培训班使用的《实用课堂同步练习册(内部资料)》是否剽窃和盗版?是否构成侵犯版权?
记者在采访时搞到了这种教材,将海南敬事外语教育课题研发中心的《金牌日语每周一练》及“湖北华之语”《实用课堂同步练习册(内部资料)》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发现海南敬事外语教育课题研发中心的《金牌日语每周一练》是由北京时代华文局出版发行,书号为ISBN978-7-5699-2939-3。“湖北华之语”的《实用课堂同步练习册(内部资料)》在封面标注了“内部资料”“湖北省日语教学研究会日语高考教研中心”字样,没有书号等标识。封面颜色、版式设计不一样,开本也不一样。
记者翻开这两种教材对内容进行比较:课程目录一致,都是48课;从课程内容比较,两书第一页及最后一页内容一模一样。记者随机抽取了中间的第23课进行对比,课程内容完全一样。记者又耐心地将全部课程内容逐一进行对比,发现从第一课到最后一课,课程内容几乎完全一样。唯独不同的是,“湖北华之语”的《练习册》在课程内容后面增加了一个“小贴士:非高考词汇”。
这是否构成剽窃?5月18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剽窃又称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对抄袭的认定,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一套“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常用规则。认定某作品是否抄袭他人作品,一般应确认某作品的作者是否“接触”他人作品,如果“湖北华之语”公司的员工之前接触过海南敬事外语教育课题研发中心的《金牌日语每周一练》,并且内容又百分之百的类同,这就可以认定为剽窃了其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华之语”已经涉嫌违法。
海南敬事外语教育课题研发中心曾就“华之语”超范围经营、违规在校园内举办培训班和抄袭其教材事宜向南阳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反映,但是一直没有结果。这背后有什么猫腻?有关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大河网将继续跟踪、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