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国 张可人
学分银行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服务制度,是支持全民终身学习的关键基础制度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有效抓手。《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系列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学分银行。目前,我国已有18个省、区、市依托开放大学挂牌成立了学分银行。
为加快推进湖南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成立湖南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搭建人才培养与终身学习的“立交桥”已是当务之急。我省应立足主体需求和本土化创新,对全省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做好顶层设计,构建完整制度框架,探索具有湖南特色的学分银行建设模式。
精确定位,做好学分银行顶层设计
明确基本属性与服务对象。学分银行应定位为政府主导、面向全省组织机构和社会成员的学习成果认证管理中心和转换服务平台。对于不同社会成员和组织机构,建立不同类型的学分银行,比如结合湖南职业教育,推行“1+X”证书、“中高本”贯通培养等制度,建设职业教育学分银行;服务在校学生、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设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等。通过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转换,畅通终身学习渠道,激发学习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教育公平。
明确总体目标与建设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合作,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分层推进、重点突破的建设原则,到2025年,依托湖南开放大学体系建成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初步建成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和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到2035年,全面建成终身学习通道,实现学历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各类非学历教育之间相互融通,形成与国家学分银行全面对接的湖南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体系和个人终身学习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明确领导机构与管理机制。建议在政府主导下,成立湖南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委员会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组成决策层,发挥领导和决策作用;成立湖南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中心作为管理层,负责学分银行建设和运行管理,并依托湖南开放大学建立管理服务体系;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行业专家组成的咨询机构为学分银行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负责制定学分认定标准。
精心规划,构建完整的制度框架
建设制度标准。建议出台《湖南省终身学习促进条例》,建立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依托资历框架建立统一的学习成果类型、等级与标准,建立统一的学分认定和转换标准体系,重点开发非学历教育领域的认证标准体系。
建设服务体系。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服务机构,依托高等院校及其他机构设立直属服务点;建设学分银行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加强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的沟通衔接,开展认证服务。
建设保障制度。建议颁行《湖南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条例》《湖南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联盟章程》等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障制度,建立学分替代、学分积累、资格认证、表彰奖励等激励制度。由省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各项制度良好运转。
精准施策,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建设模式
实施分层分步推进策略。建议先在开放大学体系内试点职业教育、开放教育和其他教育类型之间的沟通衔接,通过“1+X”证书、“中高本”贯通、“双证融通”“专本衔接”等制度试点,实现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的贯通,逐步实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融通;通过衔接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逐步打通与其他学习平台的资源共享和学分互认转换,最终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纵向衔接与横向沟通,建成人才培养和终身学习“立交桥”。
实行多方协作的联动机制。建议在学分银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委托行业专家制定“框架+标准+单元”技术路径;依托湖南开放大学建立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并开发信息管理平台;在政府指导下成立职业行业、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学历继续教育、干部教育等服务联盟,推进平台互通、资源共享和学分互认。
(作者分别系湖南开放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终身教育研究重点培育基地研究员;湖南开放大学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教师,终身教育研究重点培育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