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给广大员工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平台,创造更多的职业发展通道,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潜能,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对轮换岗位的选定、人员选定、计划制定到实施及结果考察的岗位轮换管理全过程进行规范。
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TCL集团空调事业部课长、经理级(含)以下职员。
第二章 岗位选定
第4条 由人力资源部定期与各部门沟通,选定出可以轮换和必须轮换的岗位,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批准后,作出公示。
第5条 轮换岗位分为强制轮换类、建议轮换类和个人意愿轮换类。
第6条 岗位轮换分部门内轮岗和跨部门轮岗。
第7条 轮换形式分短期轮岗和调动性轮岗。
第三章 人员选定
第8条 凡在职于必须轮换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作满2年的,必须进行轮岗。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轮换岗位的工作职责,与部门协商制定岗位轮换的周期,并根据上述要求筛选出必须轮换的人员名单。
第9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职业发展的规划,在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轮岗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与人员的匹配要求,制定出自愿轮岗人员名单,并备案。
第10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轮换的要求,对轮换人员进行考察、测评,确认其与要轮换岗位的匹配度,最终定出岗位轮换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批准。
第四章 计划与实施
第11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轮换名单,与轮出和轮入部门协商,定出轮岗计划。
第12条 轮岗的实施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不能对岗位轮出和轮入部门的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2、有利于参与岗位轮换的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工作绩效。
第13条 岗位轮换计划有短期计划和长期计划,长期轮换计划的实施参考《工作调动管理规定》。短期岗位轮换计划中,其本身工作关系仍在原部门,只是在规定时间内到轮换岗位从事指定的工作。
第14条 岗位轮换计划包括轮换的部门、岗位、轮换时间、轮换岗位的职责。所有参加轮换的人员必须填写《岗位轮换人员登记表》,由相关部门协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后,按计划实施。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15条 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参与轮岗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写出工作总结,由轮入部门进行评价。
第16条 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公司将会作出适当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级和个人晋升的依据。
第17条 短期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按计划回到原工作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18条 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出现不符时,以国家法规、条例为准。
第19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空调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20条 相关文件、表单
《关键岗位一览表》
《上岗资格考证培训协议书》
附件1:
岗位人员轮换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学历: 入职时间:
轮出部门: 轮出岗位:
轮入部门: 轮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