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8月25日发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与教师合理取酬标准,具体为学生每学期300元,教师每课时不低于60元。江苏明确,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江苏省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课后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对象扩大到每个有需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今年秋季开学后,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和有需要的学生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
江苏推行“课后服务”为“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延时托管;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安排晚自习,一般在2小时以内,原则上不晚于20时30分结束。
随着对“社会培训”的整治,未来“社会培训”的市场将出现萎缩,这种治理主要目的在于缓解学生压力,让教育回归本位。“社会培训”“社会补习”“社会补课”减少了,“课后服务”当然需要加强。但是,需要防止的是,学校的“课后服务”很可能演变成“第二个社会培训机构”。因此,在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的同时,首先要给“课后服务”立好规矩。
一个是“收费的规矩”。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从各地推行“课后服务”的公告来看,大多数都是收费的,不是免费的。应该说,收取一定的费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价格上要做好约束。不能因为价格的问题,反而加重了家长的负担。课后服务的价格需要有关部门审核,而且最好的方式应该是逐渐实现“公益性质”“免费性质”,比如教师的费用可以由政府承担。
一个是“讲课的规矩”。江苏已经明确要求“课后服务”不能“讲授新课”,规定虽好,但是如何落实如何监督才是关键!因为,目前很多学校都有“课后服务”,而所谓的“课后服务”就是“第二课堂”,不仅在讲授新课,还处于“唯分数是从”的境地,让“课后服务”成为了“提高分数”的第二战场。假如,学校的“课后服务”走的是社会培训机构的老路,则失去了治理社会培训机构的意义。
一个是“时间的规矩”。学校的“课后服务”要在时间上做出严格规定,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目的在于减轻学生的负担,让孩子能“睡个好觉”,因此学校的“课后服务”不能变成“深夜学堂”,需要做到时间的合理安排,既解决家长接送孩子不便的苦难,又能让孩子“早点回家休息”。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推出校内课后服务,无疑是好事情。但是,切莫在功利化之下,让“校内课后服务”变成第二个“校外培训机构”。这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对“课后服务”的监管力度。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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