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台收到好几条留言,都是培训机构办学者咨(tu)询(cao)教育部门审批(许可)范围的事情。对此,其实在4月时已发帖子探讨,在此再重复一次看法:
如果您觉得太长,我们提供了简单版:
1. 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教育部门审批的范围仅限于“文化教育”培训,不区分年龄段,但不包含艺术、体育等培训。目前贸然将已大量存在的机构纳入审批范围,极易引发全国范围内高发的群体性事件。
2. 艺术、体育等培训只有少数是需要审批的(高危体育项目需体育部门审批),大多不需要审批,可以直接登记。
3. 现有法律法规不健全,急需研究和完善。方向是缩小甚至取消审批,花大力气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原因是什么?
说到这里,读者们想来也发现了:能明确的是文化知识培训是应当由教育部门审批的,艺术、体育等培训是否要审批、由谁审批依然不清不楚。究其原因,个人以为主要在于:
现有法律法规不清晰、不全面
最直接的原因是法律法规不清晰、不全面,没有对各类培训分别进行清晰的规定。这是成文法国家普遍面临的困境——社会发展快,修改法律没法那么快,往往得在问题暴露后才能真正推进修法。
至今未见正式的讨论与研究
培训市场上述掰扯不清楚的问题,前几年其实已经暴露了。但是始终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没有纳入正式的讨论和研究中,制度上的健全就显得遥遥无期了。这背后的原因,是社会各界都没看到,还是视而不见?把含糊不清的一堆扔给基层部门去执行,最是可怕!
应该做些什么?
如上所述,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了政府部门、办学者和消费者共同的困扰。那么我们应该做些什么?目前看重点在于政府部门和立法部门。
1、从政府部门的角度,可以基于已有法律法规明确执行口径,较为快速。
2. 从立法部门的角度,可以修改已有法律法规或者新立法,时间较长。
3. 或者二者并行,先由执行口径对部分机构进行明晰,再由立法构建全面的管理体系。不管哪种,至少都是推进,而不是永远含糊一团。
在此提些个人的建议:
先行梳理
由某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梳理各类机构的适用规定,明确设立方式与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未明确列入审批范围的机构类型,均按照直接登记的方式设立。
梳理管理需求
基于上一步骤的梳理,由某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或者由各个业务部门分别开展,梳理各类培训存在的重点问题,明确管理需求,推进后续的制度建设工作。
推进放管服
在后续的制度建设中,建议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逐步缩小审批范围、不增加新的审批。但与此同时,花大力气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预收资金安全、意外伤害(包括故意伤害、运动伤害)等,是目前各类培训中关注度比较高的点。而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培训过程中的事情,不是审批能够实现有效管理的。
因此,应当也只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来实现有效管理,真正照顾到社会公共利益。但是,近几年国家强调的事中事后监管却未见得到真正的加强,“手段有限”成为经常听到的声音。就好像“国办发〔2018〕80号”规定了培训机构每次收费不能超过3个月,而收费的事情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但市场监管部门对超期收费的机构却没有处罚的依据。
因此,信用机制、政府奖惩机制、行业自律机制、社会专业机构评价机制等社会多元治理机制,急需要推进建立和完善。
总之一句话:
有效的管理才是真正对社会、对国家负责的管理,停留在把责任推来推去中是极不负责的行为,不如大家都承认现有制度的不健全,然后一起坐下来研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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