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了一起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对相关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目前,该单位已完成罚款缴纳,并对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人员进行补训。
海淀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六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某公司液化气站安全生产培训记录签字存在代签情况,涉嫌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液化气站在2023年1月10日开展的班组安全生产活动中,培训记录存在代签行为。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日前,执法六队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海淀区城管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目前,该单位已完成罚款缴纳,并对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人员进行补训。
下一步,海淀区城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全方位检查力度,要求各单位夯实安全责任,在细节处下功夫,在关键点出实效,以“钉钉子”精神“过筛子”“堵漏洞”,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斌
编辑/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