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杜绝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企业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范围
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危险品安全管理、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3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3.1企业内的一切消防设施、器材按部门管辖区划分,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实行专防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2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布局配置由安全管理部门落实防火计划,并呈报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实行统一布局、配置、更换和全面监督、管理。
3.3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由各部门建立台帐、并责任到人,责任人对其管理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和使用情况须经常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如出现损坏或器材内剂量不足或过期、变质,由责任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保卫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和更换。
3.4部门消防器材使用后应由责任人及时报告,说明使用时间、用途、起火原因及器材剂量存储状况,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3.5办公室或其它部门非救灾性动用水枪水带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用后洗净、送回。
3.6消防设施、器材装置处周围三米内,严禁堆放物资和设置障碍物。
3.7保卫部门对企业内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台账,经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器材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3.8移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或挪作它用的,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4.1消防工作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职能部门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突出预防,保障重点。
4.2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职工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4.3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所涉及的工作场所、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将消防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制定内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档案;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人经常检查、维护、保管,确保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对消防安全管理纳入部门“日清”考核范围并认真抓好落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4.4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教设备、板报、专栏等工具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针对自身的部门的特点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水平。
4.5各部门设消防员一至二名,设义务消防队员若干名,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需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参加灭火训练,义务消防队员由企业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
4.6凡各部门管辖、租借出去的房间、仓库,由各相关部门与使用单位或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5 易燃物品等安全管理
5.1易燃物品、危险品由采购部门实行专区堆放保管。
5.2易燃物品、危险品的堆放场所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在危险品堆放场所安全距离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使用电炉。
5.3易燃品堆放场所周围应设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严禁聋、哑、残疾人员、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儿童入内。
5.4易燃、危险品堆放场所内应根据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
5.5易燃、危险品堆放场所应由堆放部门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6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6.1企业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6.2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明显消防安全标志,易燃、危险品堆放场所实行禁火区管理,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使用明火和禁止非工作所需使用电炉;确因生产工作所需使用电炉,应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并制定和落实严格的防火措施。
6.3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埋压、圈占和堵塞消防水源、占用防火间距,以确保企业内外消防通道的畅通。
6.4企业内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
6.5禁止在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任何物资,必须保证畅通。
6.6未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禁止在企业内使用明火,如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须经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取得动火证后,并严格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方能使用明火作业,使用明火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6.7仓库内除照明需用外,不得架设动力线及其它电器设备,使用照明灯应在60瓦以下,电源开关应装在大门外,做到门关电关。
6.8电焊工、气焊工操作场地周围不得堆放可燃危险品,离动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苗、清理场地、做好检查。
6.9凡下班业余时间或节假日,各部门人员都必须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火源、非工作电源是否关闭。
6.10建立健全防火档案,每年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企业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演练竞赛活动。
6.11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由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消防员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每季、车间每月、班组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查防火制度、规程的制定、执行和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7 部门消防员职责
7.1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演练;审核重点禁火部位动火申请单、防火检查以及火灾扑救、调查、违章处理等消防安全工作。
7.2组织部门月度的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火险隐患及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审核的“动火申请单”,要切实落实动火现场监护人、灭火器材、防火措施三到位。
7.3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安委会要求,对新上岗员工、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全年不少于一次。
7.4发生火警事故时,接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向安委会报请处理决定,对事故报告单、调查处理的资料注意保存归档,并不断总结提高。
7.5负责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保养,建立台帐,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使用、剂量状况、剂量灌装时间做好详细记录,经常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准确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及器材的剂量状况,如出现损坏或器材内剂量不足情况,及时报保卫科维修。
7.6协同部门负责人建立本部门防火档案、检查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每一项规定落实情况。
7.7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协同部门负责人制定防火方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8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8.1参加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部门消防员组织的灭火行动、消防演习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业务学习、演练操作等活动。
8.2维护企业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受损失和免遭破坏、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8.3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8.4认真落实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每一项规定,勤走细听、注意观察、勤于思考,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对消防安全方案或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
8.5服从所在部门及部门消防员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工作中的每一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掌握所在部门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布置情况,准确了解每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性和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及器材的剂量大小、灌装剂量时间等有关情况。
8.6制止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屡制不止或可能会有造成危急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情况须立即向企业领导举报。
8.7发生火灾事故时,接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并协助部门消防员或保卫部门调查原因。
9 执行
9.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保卫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督查工作,每月将督查结果报企业“日清”办。
9.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除由责任单位、部门或个人负责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解释权归企业保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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