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建立高效的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岗位成员职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 高层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3条 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4条 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5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制定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3章 生产现场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6条 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主要有以下6条。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第7条 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8条 车间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第9条 现场工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检查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的执行情况,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3.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4.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第10条 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4章 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 安全管理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劳动保护教育室。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备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第12条 设备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4.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5.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13条 行政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4.按国家规定,负责生产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派发与使用管理工作。
第5章 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与对外解释事宜。
第15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后颁布执行,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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