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龚子英)七龄童在学习轮滑中不慎摔伤,法院一审判决,轮滑班两名合伙人承担七成责任,需赔偿5.4万余元。
2016年3月,7岁的亮亮报名参加一个轮滑培训班初级。一个月后,亮亮在课间休息时,自行滑行到休息区不慎摔伤,被诊断为骨折,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
亮亮的家长与培训班协商赔偿未果,遂于2016年8月向汉阳区法院起诉。合伙人李某、陈某辩称,培训中已向学员和家长反复强调安全防卫知识,事发时及时将亮亮送医救治,尽到了安全教育管理职责。亮亮在培训课间休息时受伤,不属于上课时间,应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亮亮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李某、陈某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连带赔偿责任。亮亮的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最终认定亮亮的总损失为8.5万余元,判决轮滑教练陈某承担70%的责任,扣除其探视费用及已垫付的医疗费等,仍需赔偿亮亮5.4万余元,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