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普及,我国正逐步进入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在民众利益诉求多样化、意识形态多元化发展的现实社会中,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传递民众声音、反映社情民意、凝聚民心的重要途径。作为行使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如何正确处理好涉检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已经成为检察机关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涉检网络舆情特点
(一)传播载体多元,风险挑战多。现代化的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催生了大量以互联网、手机等为载体的社交、宣传软件、短视频平台等传播媒介,这些新媒体平台所具有的信息海量性、互动性、个性化及时效性以及高度的信息共享度等特点,对传统主流媒体建立在主导话语生产和传播资源上的影响力造成极大冲击,社会大众表达和传播话语的渠道也得以极大拓宽。与此同时,在海量的信息中往往夹杂一些错误思想和言论,在互联网网民身份的相对隐匿性特点的加持下,不断在各个平台传播、发酵,导致涉检舆情的发生更加的隐蔽和难以避免。这就对检察机关如何及时、主动、有效地应对和妥善处置涉检网络舆情问题,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
(二)网民数量众多,影响范围广。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步伐的加快,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网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国网民规模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 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为75.6%,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和不同领域的人群,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互联网渠道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发泄自己情绪和不满。由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所在,往往成为网民关注相对集中的区域,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所表达的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紧密相关的涉检信息的意见、态度和情绪,往往因为浏览转载人数多,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表现形式丰富等特性,便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传及网络所能够延伸到的范围,以至形成一定范围内的涉检网络舆情,使“普通”事件迅速升温成“焦点”事件,给检察机关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三)网络信息庞杂,研判难度大。网络的开放性、信息海量性等特点进一步加剧了网络信息的庞杂性,庞杂繁多的信息加大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难度,也加大了检察机关网络舆情研判甄别难度。同时,在网络空间,每一位网络参与者既是主体,又是受众,往往在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大家在自身经验学识的基础上参与网络讨论,表达自己对某个社会热点事件的看法和态度时,经常会加上个人的“自由”猜测和一些情绪化的意见。更有甚者,为博人眼球,赚取流量,进行断章取义式截屏,拼凑虚假信息,形成所谓的“官方报道”,让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对裹挟在这些事实中的真相难以辨别,影响网民对事件的整体认识的同时也给检察机关的涉检网络舆情甄别和研判造成极大困扰。
二、原因探究
(一)网络信息虚假化日益严重。在网络时代,由于互联网信息的高度开放性和相对网民身份的隐匿性,导致网络上虚假信息发布非常容易。加之人们猎奇心理和娱乐主义思潮及“流量为王”不良导向的影响下,别有用心的人出于某种动机便趁机捏造发表或转载虚假涉检信息,制造点击率吸引网民注意,无限夸大事实,追求“眼球效应”,造成不良乃至虚假的涉检舆情信息。
(二)网民舆论观点盲目跟风。网民在网上对于某一涉检信访热点事件的个人意见是多样化的,这固然体现了网上舆论多元的特点,但是一些网络观点缺乏理性思考,比较感性化和情绪化。这种情绪化言论在当前仇官、仇富的不良心理影响下很容易扩大化,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破坏性,从而引发负面舆情。加之部分网民对于一些舆论观点没有加以辨别便进行盲目转发,推广放大,进而动摇更多人对社会公正的信心,给检察机关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制度机制建设尚不健全。目前,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但是当前基层检察机关舆情危机应对处置机制、舆情预测管理制度、监控监测等机制建设尚不健全,在舆情应对处置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制度遵循和系统化应对措施,这就导致基层检察机关在舆情应对工作方面处处被动地位。
(四)新闻舆论队伍存在短板。在专门应对涉检舆情治理方面缺乏专业技术性人才。以山阳县院为例,虽然建立了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和本院的网评员队伍,但其中大多为各部室业务工作者,缺乏相应的舆情操作培训和掌握专业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导致一旦发生网络舆情突发情况, 往往惊慌失措,自乱阵脚,缺乏专业力量进行回应澄清, 不能及时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影响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及社会形象。
三、改进措施
(一)加大检察宣传公开力度。结合“两微一端”、短视频平台、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检察信息、公开程序性案件、法律文书及重要案件信息,全方位展示检察形象,及时传递检察声音,引领网络舆论主流,让虚假信息的失去生存空间,全面筑牢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舆情发展方向,弘扬社会正气,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
(二)加大舆情监测工作力度。在涉检网络舆情发展过程中证明,要做到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有效管控,控制事态发展,就必须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则,力争把舆情监测工作做在前面,做到对一些有苗头性、倾向性的
涉检网络舆情进行提前监测,全面掌握基本发展脉络,提前引导,为后续工作开展做足准备,争取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风险的发生,努力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新闻舆论队伍建设。要采用集中轮训、交流研讨、邀请专家授课等途径,全面提升新闻舆论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公务员、书记员招录、干部交流轮岗等途径引进专业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人员,选拔培养青年干警不断充实舆情应对、网评员队伍工作力量,提升专业能力,确保发生舆情信息时能高效协调地开展工作。
(四)完善舆情工作制度机制。在检察机关舆情应对处置的过程中,需要相应的制度依据和系统支撑,方能在突发网络舆情时高效应对处置。要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网络评论工作等机制;联合地方党委政府的网信、信访部门及权威报刊、融媒体中心等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实现内外联动、舆情预警及共享机制。实现预警发现及时,对外口径统一,及时向网民反馈真实信息,压缩负面信息的传播空间,降低负面影响,确保涉检网络舆情发生后,能做到第一时间知晓,及时应对发声、妥善处理。
作者:林朋勃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