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提升外部培训质量,通过规范外部培训管理,使公司员工学习先进管理理念、专业技能,同时充分达到资源共享,促进学习型企业的建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中心、部门及各区域/项目公司。
三、培训形式
(一)专业管理咨询机构举办的培训。
(二)职业协会或职业(执业)资质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
(三)为特定目的到先进企业学习、访问考察。
(四)拓展培训
(五)产生培训费用的其它外部培训形式。
四、培训申报条件
(一)认同公司企业文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二)成就动机较强,有强烈的进取心和较强学习能力。
(三)培训内容必须与本人从事的岗位和专业技术相关联,且公司内部不具备此类培训,或是公司内部培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外部培训一年内不允许同一部门多人、重复参加同一课程,有特殊情况的需要递交书面说明,经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级别要求:以中高层管理人员、集团及各分子公司高潜员工为主。
(五)入职年限:
中、高层管理人员:提出申请时须入职满半年
中层以下人员:提出申请时须入职满一年。
五、职责划分
(一)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职责
1.制定并定期修改本管理规定;
2.负责总体把控集团公司全年整体外部培训费用。
3.审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外部培训需求;
4.代表公司与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签订《外部培训协议书》、《外部培训协议延期书》,并进行归档管理;
4.收集参加外部培训员工的转培训讲义,跟进转培训的落实,对转培训工作未如期落实的,有惩罚权;
5.审核外部培训合作单位的资质并建立良好的联系,掌握培训相关动态;
6.审核员工参加外部培训的全部费用,费用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7.协助参训员工进行培训费用谈判。
(二)分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行政部职责
1.本管理规定修改的建议权;
2.配合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本公司的培训需求;
3.督导本公司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落实转培训计划。
4.控制本中心/公司年度外部培训费用预算。
(三)各中心总监、各分子公司职责
1.审批本中心/公司员工的外部培训需求,甄选参训人员;
2.督导本中心/公司参加外部培训人员落实转培训计划;
3.审核、控制本中心/公司年度外部培训费用预算。
(四)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职责
1.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并按要求取得相关培训资料;
2.参加非学历提升、参观考察及拓展类培训的员工,须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完成转培训计划表,30日内完成转培训工作。
六、参加外部培训程序
(一)递交培训申请
参加外部培训人员,至少提前一周填写《外部培训申请表》(附培训课程简介、费用预算),各中心总监、区域/项目公司总经理直接提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其他人员经上级领导审核后报系统总监、区域/项目公司总经理,本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后,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二)签订培训协议:培训申请经人力资源中心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中心与参训人员签订《外部培训协议书》。
(三)参加外部培训
参训学员须按照培训课程要求准时参加培训,不可迟到早退或旷课。课程期间全程录音并对课件关键内容拍照,收集课程资料,与讲师互换名片,如期取得相关培训资格证书。
(四)培训结束后
1.培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参训人员将培训资料及取得的培训资格证书交至人力资源中心,资格证书直至《外部培训协议书》完全履行或因正常原因经公司批准的,方能交还本人。
2.要求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完成《转培训计划表》,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培训结束后在30日内组织完成转培训工作,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跟进、考核。
3.参训人员将经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的《转培训计划表》,与需报销的费用一同报至融资财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五)申报学历提升及拓展类形式外部培训,除不需要进行转训之外,其余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七、服务年限及费用报销
(一)外部培训费用的界定
1.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各中心、各分子公司承担,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自行办理报名手续。
2.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费、差旅费,按《差旅费管理规定》凭票据报销。
(二)培训协议与服务期限规定
1.员工参加外部培训须与公司签订《外部培训协议书》,并约定在公司的服务期限。
2.一年内累计签订多次协议的,每年12月31日计算当年参加外部培训产生的实际费用,按本规定中规定的服务年限重新签订协议,原协议书自新协议签订之日起无效。
3.员工按培训费用报销(不含食宿费、差旅费)的额度不同须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连续服务不同的年限。
服务年限的计算方法:
*****元(含)以下,服务年限为一年;
*****元以上*****元(含)以下,服务年限为二年;
*****元以上,培训报销额度/*****元以后,加上1四舍五入取整,即为服务年限。
4.首次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多次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按其已生效的上一次约定的服务期届满之日,继续累加,如服务期限已在最后一次培训完成之日前届满的,应从最后一次接受培训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年限。
5.培训协议中确定的服务期限按照培训前估算费用计算,如临时变动培训费用,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重新签订协议。
6.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服务期超出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终止。调整工作岗位的,服务期继续按协议履行。
八、外部培训追责
(一)参加外部培训期间未达到培训目标,或未按规定取得相关证书的,所产生的全部外部培训费用由参训人员承担。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须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填写《公司外部培训协议延期书》,经中心总监、区域/项目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所超出培训协议书规定外的一切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二)员工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照旷工处理,由本人承担培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取消当年参加外部培训的资格。
如果培训机构在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如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培训课程的,不算作加班,不能进行调休。
(三)未在培训结束后15日提报转培训计划的,罚款200元;未在培训结束后30日内组织完成转培训工作的,延期10日内,扣除总培训课程30%费用,延期超过10日,除扣除总培训课程30%费用外,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收回已报销的食宿费、差旅费,所有罚款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取消其一年内再次参加外部培训的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按退还金额的计算公式向公司退还培训费用:
1.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与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规定的;
(2)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约定服务期内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退还金额的计算公式向公司退还培训费用。
3.退还金额的计算公式:
九、本规定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
十、相关文件
无
十一、(一)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所有。
(二)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