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离开部队走向社会
难免会陷入迷茫
为了帮助退役军人尽早适应社会
国家出台了相关教育培训政策
各位退役战友
能享受到哪些相关政策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
(别忘了及时参加培训哦)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培训
离队前教育培训
军转干部在离开部队前参加此类培训,一般由部队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形势政策、择业指导、组织纪律、安全保密等内容。
适应性培训
为使广大军转干部熟悉了解地方情况,树立正确择业观念,提高适应能力。培训一般分层次组织实施,师职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由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团职以下军转干部主要由各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5天(30学时)。主要介绍地方党政机构、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形势和干部人事制度;介绍国家和本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状况及发展趋势;介绍地方人才需求、使用情况、安置政策和程序办法及讲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等。
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一般是在转业干部确定岗位后,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岗位专业编班组织,着力提高军转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时间上不少于3个月。以中央单位军转干部专业培训为例,分别委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承训,针对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央企的不同需求开展。根据军转干部安置岗位不同,分为党政管理、社会事业、企业发展3个培训班。主要内容:①专业知识,介绍各行业系统的必备知识、主要特点、基本专业和有关要求等;②岗位知识和技能,进一步熟悉了解岗位的工作特点、业务内容、具体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范和基本操作技能等。
进高校专项培训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接收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将专业不对口的军转干部送到高等学校,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岗位工作能力,解决军队人才向地方经济建设人才转型的问题。此项培训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的一项探索,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接收单位委托优质高校,对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进行为期1年的带薪脱产教育培训。军转干部在校表现、专业课程和实训成绩等综合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培训材料纳入档案,并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经费保障:国转联〔2008〕5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起,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经费标准确定为每人3300元(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3000元用于专业培训)。培训经费按原渠道划拨。地方财政也加大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持力度。进高校培训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核拨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助。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
离队前教育培训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离开部队前也要参加此类培训,一般由部队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形势政策、择业指导、组织纪律、安全保密等内容。
适应性培训
主要包括国家和安置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自主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法规及指导等,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30学时)。
个性化培训
由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专长各异,兴趣爱好广泛、就业意向多元、开展个性化培训十分必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到指定或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结业后取得相应证书。个性化教育培训主要围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的需求来安排,开展方式因地而异,有的地区提供培训清单,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选择,统一组织实施。
网络培训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以根据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需要,自主选择网络学习课程。凭学习卡参加,总计修满80学时,经考核合格获颁证书。自2009年在清华大学试点以来,自主择业网络培训至今已有11个年头,累计上线课程1000余学时,学习有效期由3年变为“终身有效”,报名参训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开卡日起可以一直在线学习。结业考核时限为1年,在第一学年考核合格的学员可申领结业证书;如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结业。
经费保障:根据国转联〔2008〕5号文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费标准确定为每人4800元(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4500元用于专业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网络培训、个人选定的培训经费要分开使用,不得互相挪用。个性化教育培训经费不得支付给个人,不得拿发票报销。
军转干部培训政策依据主要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国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军队转业复员干部移交安置工作规定》;《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可咨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登录其官网官微获悉。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高职院校扩招
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其中,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广大群体于高考前组织一次报名,10月份面向退役军人再增加一次报名。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单列招生计划,可免除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照规定进行学费减免。
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由省级教育部门指导有关高职院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确保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
学历教育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
②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③退役士兵学员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达到毕业要求的可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即可取得学位证书。
④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此外,国家不断探索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新方法,包括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试行跨省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和激励机制建设等,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会制定更详细的措施方案,详情请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培训政策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