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甘肃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兰州7月13日电 (王文嘉)“我是残疾人也是经济困难户,大女儿现年18岁周岁,在平凉市轨道运输职业培训学校读书,今年三年己满。现在学校要收三四千元的就业费用,学校还在试用期抽钱,这个事情是否合理?领导帮帮我家吧。”日前,甘肃省平凉市一位群众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孩子就业时被收取岗前培训费等问题。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收悉留言后,甘肃省平凉市人社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据了解,关于培训学校收取就业费问题,平凉市轨道运输职业培训学校在招生时,承诺为毕业学生提供就业信息,由学生自主选择。今年,学校组织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提供学生和用人单位面对面沟通机会,就业单位由学生自主选择。其中部分用人单位(企业)要求学校代收岗前培训费,金额从3000元至5000元不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培训费用不得向员工收取,必须由公司自行承担。
目前,平凉市人社局已责令平凉市轨道运输职业培训学校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整改,收取学生的岗前培训费必须退还,今后不得再替用人单位(企业)收取岗前培训费。
平凉市人社局留言回复截图。
此外,关于培训学校在学生实习期间抽钱问题,经平凉市人社局调查,平凉市轨道运输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实习企业签订协议,培训学校按每生月实习工资5%比例收取管理费,该行为不合规。按照2022年1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目前,平凉市人社局已责令平凉市轨道运输职业培训学校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整改,收取学生的实习管理费必须退还,今后不得再收取实习管理费。
据介绍,平凉市人社局向平凉市轨道运输职业培训学校下发了《整改通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全市。针对留言群众的家庭情况,该局已督促学校积极协调,帮助困难家庭的孩子顺利就业,争取找到心仪的工作岗位。
下一步,平凉市人社局将继续加强监管,指导学校向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方便学生选择就业,争取让学生和家长都能理解和满意。
群众利益无小事。您有哪些亟待解决的困难?欢迎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把您的困难事、烦心事说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