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的杭州真可谓热情似火,在我初到杭州时就有了直观的感受。这次我有幸来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参加企业刑事合规专题培训班,感到非常高兴,我也很珍惜这次机会,在培训的七天时间里我获益良多,也希望今后的工作中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这样的培训,开阔我们的思路,增加我们的见识,今后更好的为检察事业贡献我们的一点力量。
第一天给我们上课的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夏立安老师,他给我们讲授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他的语言生动、幽默,很有吸引力和感染力,把原本严肃的课堂氛围调动的很活跃,他的授课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的两个方面—形式与实质;政治的两个方面—代表与同意;法治的两个对象—治民与治官;治国的两类规范—法律与道德;法治的两个价值—平等与自由,最后又讲了历史上的两个决议—歌颂与反思。夏教授讲到了要用法律武装大脑、用政治指引方向,我们要时刻牢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希望我们检察机关的同志们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好的服务人民。
8月9日上午,是由浙江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周翔给我们授课,课程内容为《检察机关主导下的刑事企业合规》,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讲授:刑事企业合规制度制定的相关背景、企业合规的定义和价值、检察机关主导下的刑事合规。制度背景主要是当下单位犯罪的增多,主要表现在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相对集中、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占比最多、对单位判处罚金数额巨大。为什么要如此强调企业合规制度呢?主要目的是为了激活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限和自由裁量。由检察机关主导,加强检察职能;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保护市场主体;激活不起诉制度,扩大检察裁量空间。合规的主体主要是针对企业而不是高管,也有观点认为包括企业家和高管。合规的风险类型包括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合规制度的体系是一套激励体系。刑事合规是指对于那些已经构成犯罪的企业,刑事执法机关以建立合规机制为依据,对其做出宽大刑事处罚的法律制度,是一种替代性的、非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和检察机关直接相关的是“刑事合规的部分”。企业合规的价值是:改变企业的文化;保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一种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有效的保护企业涉及的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主导下的刑事企业合规:如何给企业定性,如何对企业归责?雇主责任原则、同一性原则、是否由企业通过集体决策实施二分法。主要的出罪方式有:主观过错责任免责、法定管理义务履行模式、合规考察模式。刑事合规的激励模式为:作出不起诉决定:作为无罪事由,绝对不起诉;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通过合规考察,附条件不起诉(暂缓起诉制度、撤销制度)。起诉后,可以作为从轻量刑情节。
8月9日下午我们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来到了嘉兴南湖,参观了南湖革命纪念馆,跟随讲解员一道重温了党的各个重要历史时刻,有幸看到了中共“一大”在南湖游船上胜利闭幕的全息影像,栩栩如生的画面仿佛我回到了那个时刻,看着与会人员齐声宣誓,我不由的热泪盈眶,感叹如今的太平盛世正如他们所愿!
8月10至12日我们终于来到了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内的法学院教室上课了,分别由葛洪义教授、梁健老师、范良聪老师、浙江省检察院钱荔枝同志、李世阳副教授、张传玺老师从企业刑事合规理论、案件办理实务等各方面为我们带来了一堂堂精彩的课程。给我最大的感触有两点:授课的年轻老师多为80后,都是法学博士,真可谓年轻有为,听了各位老师带来的精彩授课内容,我对企业刑事合规有一点浅显的理解了,但是一时间还不能完全理解并记忆,所以我在听课过程中全程进行录像,希望回来后可以反复学习、领会,消除我的知识盲区,如果同事们感兴趣、有需要我们也可以一同学习,经济发达的地区果然知识意识都比较超前,办案理念、办案方法都走在全国的前列,真希望以后能有机会多来学习;在倍感机会难得的同时也感叹自己上学的时候成绩不好,没有机会到浙江大学这么好的学府求学,但好在我的下一代还有机会,我在今后的家庭生活中要努力引导孩子好好学习,希望我的孩子以后能有这个机会到这些高等学府求学、长见识。
明天我们就要返程了,离开美丽的杭州回到家乡投入到工作中。这次培训真是不虚此行,再一次感谢院里能给我这次学习的机会,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尽自己最大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更好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为检察事业贡献自己微薄力量。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付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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