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报】
2022年暑期是“双减”后的第二个暑期,
也正值“双减”工作一周年。
为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
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平安、
愉快、有意义的假期,
连日来,
北京、浙江、四川等地纷纷做出部署,
治理暑期校外培训。
北京:
不得占用寒暑假,不得贩卖焦虑!
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不得留作业;培训机构应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记录;不得指使教师以个人名义在微信群贩卖焦虑……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活动组织、培训内容、师资配置、收费要求、招生宣传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培训机构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记录
北京市教委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线下培训应在20时30分前结束,线上培训应在21时前结束。线下培训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线上培训每节课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线下培训班额不得超过50人。培训场所建筑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培训机构应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组织培训。
该手册还明确,培训机构应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记录。涉及线下培训的,视频保存自本期课程结束之日起,不少于30日;涉及线上培训的,视频保存自本期课程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培训场所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包括教室、休息场所在内的全部重点部位。
专职教学、教研人员
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无任教资格不得开课或进行招生宣传。所有教学人员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需在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公示。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应在培训场所或机构网站、备案APP内进行,招生简章在发布前10日内,须向教育部门报备。招生简章应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发展规律,不得存在贩卖焦虑、饥饿营销、宣扬应试导向以及各类违背商业道德的内容。培训机构不得指使教师,以个人名义在微信群发布贩卖焦虑的宣传文稿。不得有低价营销的消费“陷阱”。
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诱导学生及家长
使用培训贷等方式缴纳费用
收费时段与培训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应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规范提前收费时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培训机构不得诱导学生及家长使用培训贷、分期贷款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在退费原则上,培训机构与学生和家长按照培训服务合同,协商解决培训费退费问题,协商不成的,学生和家长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生和家长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培训机构应将所有教学人员、学生、培训材料、课程、资金等情况,完整录入市级管理服务平台,并及时动态更新。应当在每期培训开班前10日内,向平台完整报备招生简章、课程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情况等信息。
浙江:
严禁以“小升初”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日前,浙江省“双减”工作专班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通知》。
严查学科培训
《通知》要求严禁以“托管班”“幼小衔接”“小升初”“初升高”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培训,严肃查处暑期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竞赛行为,禁止各类培训机构借“高考志愿填报”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高额收费。聚焦“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力的整改举措,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
规范非学科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双减”专班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压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准入标准、审批指引和管理办法,加快落实“两个全面纳入”要求,全面推进预收费纳入银行监管进度,防止“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同时,要加强暑期非学科类培训价格监督检查,指导机构实行明码标价,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防止出现虚假宣传、随意涨价、恶意炒作、超时段收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暑期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抽查巡查,严禁非学科类机构打“擦边球”式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加强举报查处
《通知》要求,对各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将结果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黑白名单”管理、年检年审等相关事项,加强通报曝光,形成警示威慑。加快监管平台应用,指导机构及时上架更新,引导家长学生认证使用,降低培训风险。同时要加大中小学在职教师暑期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的惩处力度。
宁夏:
严查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六项具体要求,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
严查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是2022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重点。根据《通知》要求,暑假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全面组织,采取包片包点、定人定责等办法,压实部门、街道(社区)、学校责任,坚持开展“日查+夜查”“联检+抽检”“明察+暗访”,对暑期学科类培训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严防学科类培训机构隐形变异违规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地下违规培训等问题发生,坚持查处违规培训力度不减,形成强大震慑。各县(市、区)每周至少日查2次、夜查2次,地级市每半月巡查1次。自治区抽调社会监督员组成5个巡查组,分赴各地明察暗访,通报各地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是2022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新方向。《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统筹协调,科技、文旅、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认真落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有计划组织开展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督促不合规机构限期整改。要坚持公益属性,突出培训场所、从业人员、培训材料、预收费监管等方面,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巡查,督促指导机构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培训广告管控,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
四川:
将开展暑期校外培训专项治理
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将在暑假期间联合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和各种形式的违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此次整治重点有:
各类培训机构或个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培训机构不通过“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售课、消课和退费,拒绝接受监管等行为;
未按照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下同)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违规开展培训;
伪造、变造办学许可证或租借、盗用他人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
办学许可证已过期或失效,仍继续开展培训;“假注销、真运营”的已注销机构开展培训;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广告、虚假宣传等;
……
按照部署安排,7月至8月,各地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公安、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和整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针对存在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坚决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和办学点。
哈尔滨:
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培训
暑期将至,哈尔滨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对暑期校外培训作出提示:
一、请学生及家长注意
1.暑假期间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2.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根据自身兴趣爱好,理性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3.参加校外培训,要重点查看公示栏内办学证照资质、教师资格、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4.缴费后要主动索取正规发票,并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订版),出现退费纠纷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5.关心重视孩子身体健康,时刻保持疫情防护不放松,要保持有效距离,不聚集。
二、请校外培训机构守规
6.禁止开展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尤其是以托管、游学、夏令营、一对一、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7.禁止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学科类培训。8.禁止组织异地培训,杜绝在登记场所外的居民楼、宾馆、酒店、咖啡厅等开展培训。9.禁止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发布学科类培训广告。杜绝使用未经审批备案的培训材料和教材。10.禁止以“打折”“买课赠课”等方式虚假宣传并诱惑学生家长一次性缴费,预收费必须缴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监管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11.严格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12.学科类培训机构应积极转型发展,支持全力压减趋势,教育行政部门会主动服务,便捷服务。
最后,小编也要郑重提醒同学们和家长务必认真了解“双减”政策,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希望同学们能够度过一个健康积极、充实快乐的假期!
本文综合自 | 北京日报、教育之江、黑龙江交通广播、四川教育发布、宁夏教育厅等
责任编辑 | 杜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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