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咨询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相关问题,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作出相应回答。
1.近期发布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所说的“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这两个角色,需要获得相关证书吗?
总局给出回复:场车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相关人员持证要求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具体报考事宜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2.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如何确定?是否可以兼任?总局2023年5月4日给出了明确回复:除了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用人单位自己培训即可。
全文如下:
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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