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联合开展“十年禁渔”培训会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掌上春城讯日前,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环食药侦大队与官渡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普法强基“十年禁渔”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培训会,官渡区各水产品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及餐饮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晖向参会人员讲解了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性及必要性,鼓励大家积极参与禁渔工作,并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对禁渔工作的相关要求,要求涉渔经营单位不在门牌、招牌、广告、菜单等宣传载体上使用“野生鱼”“野生江鲜”“滇池鱼”等内容。
此外,环食药侦大队还通报了今年公安机关开展“十年禁渔”、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侦办等情况,并就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背景、原因、时间、重要性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民警特别针对收购滇池野生鱼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向参会者进行了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明确了禁捕范围、禁用渔具、适用法律。
通过此次培训,切实提高了官渡区各水产品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及餐饮单位等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引导了经营单位规范自身行为,落实长江禁渔相关规定,营造了社会各界关注长江禁渔、抵制非法捕捞、加强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普法小贴士
为有效恢复金沙江(长江干流)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2020年7月1日起,云南对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中,包括滇池湖体和入湖河道捕捞的行为已经明确禁止,多种违法捕捞行为被查实后,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2022年2月1日,《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正式施行,一共包括了10类禁用渔具及6种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掌上春城记者:徐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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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吴晨萍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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