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出台《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旨在指导省内各地科学辨别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类别,防范培训机构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名义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文件明确,鉴别范围为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开展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开展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自我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切实杜绝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类检查等工作中无法准确判断培训服务类别的,或培训机构对其培训服务项目类别归属有异议的及无法明确自身培训服务类别的,培训机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自主申请鉴别。
为使政策更具可行性、操作性,辽宁省教育厅还配套出台了《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别标准》。针对因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界限模糊,导致部分机构“打擦边球”的问题,对学科类培训项目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分别明确不同鉴别标准。学科类培训项目依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评价4个方面特征进行鉴别。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依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评价以及师资5个方面特征进行鉴别。(记者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