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培训费22800元、只需一年半,北京某所211大学的学历就到手……然而宣传噱头十分吸引人,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不靠谱的情况。冯某报班并考试后,却得知有三门科目未通过。原来培训机构没有为他报考全部考试科目,最终机构被法院判决退还培训费11000元。
7月4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冯某与某公司签订《自考学历课程业余辅导班协议书》,约定冯某参加该公司开设的自考学历业余辅导班,主考院校北京某大学,报考专业项目管理,学历培训费18800元,学位培训费4000元。协议约定某公司应于协议服务期内根据所报专业的考试计划为冯某报考相应考试,并承诺冯某在1.5年内考完该专业所需的全部考试计划科目,符合申报毕业条件后依据主考院校和自考委规定的发证时间领取该层次的毕业证书。
合同签订后,冯某向某公司支付了培训费22800元,并参加了考试,但由于有三门科目考试未能通过,冯某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后冯某认为某公司并未为其报考全部科目,遂起诉要求某公司退款159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主张已经为冯某报考全部科目,但就此未能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证明,现合同已经超过1.5年的履行期间,某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退还冯某部分培训费。因冯某已领取了某公司提供的教材资料并参加了考试,故法院考虑合同履行程度等因素最终酌情判令某公司退还培训费11000元。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助理高艺林表示,学生们通过考取学历或专业技术证书的方式提升自身“含金量”与竞争力,本是好事一件。但有些培训机构利用了个别学生急功近利的思想,以“包过”“免考”“好就业”等宣传噱头开办教育培训课程,吸引学生报名缴费,并由此导致部分学生缴款后遭遇虚假宣传、机构跑路等一系列问题。
培训机构未完整履行合同义务报考所有科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冯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也提醒广大学子报名考试既要慎重选择正规培训机构,也要注重合同条款的内容。当发现培训机构违反合同义务时,要及时止损、依法维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