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工的实际过程中,用人单位经常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并花费一定的费用。因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能否主张劳动者违约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呢?
有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法》规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培训可以约定是否相互冲突呢?
认真比较两者的规定,你会发现并不冲突,因为劳动法规定的培训义务针对的是职业培训,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协议的培训针对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如何界定用工单位的培训是普通职业培训还是专业技术培训呢?
结合判决案例,法官一般根据具体案情及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是否签订专业技术培训协议并在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对劳动合同法该条款的规定理解,该服务期的规定是准对专项培训的,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无关。
第二,是否针对少数人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则较为专业,一般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比如针对所有入职新员工的岗前培训,试验岗位的培训,每年按期组织的项目管理培训班,培训的人群较为广泛,内容也不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不能认定为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第三,是否进行脱产培训学习。专业技术培训由于培训内容比较专业和复杂,通常要劳动者脱产进行学习和进修,培训的时间较长。
第四,是否需要用人单位支付高昂的培训费用。专业技术培训所需要支付的培训费用通常较高,一般的职业培训具体分摊到每一员工的金额一般都不会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