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非在编行政辅助人员
平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
非在编行政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平和县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招聘行政辅助人员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6.同意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调整,服从组织安排;
7.各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平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招聘行政辅助人员岗位情况表》。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
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7.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
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8.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
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应符合所列专业要求;
3.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上午9:00~4月17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登陆报名系统“福建省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s://www.fjsrlzy.cn/)进行报名。并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电子版附件。
电子版附件包含:
(1)毕业证书、学位证扫描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所持有的职称证件扫描件。
3、资格审核: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将对报考人员进行
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为“审核不通过(条件不符)”仍有异议的考生,可根据不通过备注原因进行修改并再次申诉;申诉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7:00(受理时间:9:00~12:00,15:00~17:00),逾期不予受理;申诉解疑电话:0596-5239908 赖小姐;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资格审查贯穿全招聘流程,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报考者,请于4月19日开始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选拔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技能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评分,择优聘用。报名者的总成绩为100分(技能考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若总成绩相同时,报名者名次按技能考试成绩排列。
1、技能考试
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岗位拟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若报名时间截止,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生必须随身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中性水笔(碳黑)进入考场。
技能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时间为准。
技能考试成绩查询可在考试结束2天后,通过“福建省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s://www.fjsrlzy.cn/)自行查询。
2、面试
《结构化面试》
面试依据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按招聘岗位1:3
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实际技能考试人数低于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采取随机抽取序号确定面试顺序。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放弃参加面试的,应在面试前1天16:00之前提交放弃声明并由招聘单位确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实际人数或经招聘单位批准从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 “福建省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上公布。
3、体检
(1)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
选进行体检。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
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考生在得知体检结论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
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论为准。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证明。
如存在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招聘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从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政审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建省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公示3天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作岗位报到,逾期未到岗位报道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空缺岗位。
六、合同签订及福利待遇
应聘者经技能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使用,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按有关规定与受聘者签订合同。在聘用期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的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具体根据平和县人民检察院非在编行政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七、纪律要求
聘用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
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者在技能考试、体检及其他环节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
用资格;
(三)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录工作,其他未尽事
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6-5239908,17306064873 赖小姐(工作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