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2021年暑期,“双减”政策落地,各地细则陆续出台,处在风口浪尖位置的校外教培机构正面临历史性的变化。在政策出台之前,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开始向素质教育、职业教育等赛道转型。一边是减量、关停相关业务,一边是师资供应链、退潮的市场需求等转型时面临的现实困难,在探索转型期,个别培训机构边裁员边收费,这让雇主与雇员、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凸显,问题不容忽视。
突然失业的员工
近日有媒体报道,多名教育培训机构的员工反映,公司逼着他们签署了一份自愿离职证明,不签就不发剩余的工资。而在他们签下离职证明后,公司却没有如约发放工资,并将他们解雇。
这种辞退方式并非个例。
“没有赔偿,正常离职。”三亚一家教培机构的老师小刘(化名)向央视网记者表示,公司也基本上算是让员工们主动申请离职,而且本应8月10日就发放工资,到现在公司方面还在“找各种理由克扣工资”。
(小刘离职后被扣工资 受访者提供)
不仅教师岗位的员工被强制辞退,在杭州从事教育销售工作四五年的阿橙(化名)也因为担心“工资不正常发放”而被迫签署了离职协议。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接受央视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因“双减”政策导致的裁员情况,可以适用的法律依据包括两种情形。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他表示在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由于每个企业的经营方式和风险承载能力不同,需要判断“双减”政策出台是否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例如裁撤业务部门。“你不能说国家出个政策,我这边就属于合同无法履行了。”班小辉认为,如果教培机构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只是想假借受政策影响的名义辞退员工的,就不适用于此条款。第二,用人单位还需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协商不成方可解除。
其次,如果单位受“双减”政策影响较大,导致需要大规模裁员,还要考虑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情形,例如:“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性裁员对于裁员人数有标准要求,且用人单位需履行相关程序,例如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8月2日,阿橙所在的公司解散了销售团队,并计划在12月31日前给每个员工发放1000元作为补偿,绝大部分员工觉得金额太少,重新面聊后公司才决定给补偿一个月底薪,并让大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但小刘离职后却因没有拿到“白纸黑字”的证据而难以维权。
(阿橙签署的协议 受访者提供)
对此,班小辉解释,不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还是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一笔经济补偿金。“比如说你工作了N年,按照法定标准是有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三项解除时,企业如果要求你立刻离职,应额外加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N+1)。”班小辉补充说明:“这里指的月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定要求,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同时,班小辉建议,劳动者如果遇到具体赔偿的金额或其他利益相关问题,最好用纸面固定下来,而且“一定要认真了解协议内容,就补偿金额等确认无误后再签字”。对于阿橙的情况,班小辉建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退费无门的家长
除了除了行业面临裁员转型外,小雅(化名)表示,当下面临难题的“还有退款未知的家长”。
“收手续费了吗?”“好像xx(某培训机构)退费一直很难。”“我的退费毫无讯息。”……小雅所在的380余人的“交流学习群”中,大多家长都在讨论如何让培训机构尽快退钱。此外记者还发现,有部分机构仍希望家长续费,并承诺不会停课。
(“交流学习群”中聊天记录截图)
“大部分线上和线下课都开始处理退款,但也有个别机构退款难”,小雅表示,如果这次“班主任”提交的退费申请还是不能通过“就只能找消协试一下了”。
(小雅与“班主任”的聊天记录 受访者提供)
大量退费无门的家长于8月初开始在投诉平台上进行求助,央视网记者检索统计发现,目前,该平台上已有上千条相关的投诉信息,涉诉金额也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双减”政策下,教培机构面临改革已成定局,但个别校外培训机构不能因此就钻法律的空子,忽视劳动者权益,强制裁减员工;更不能“顶风作案”,继续从消费者身上套取利益。目前,国务院已发文明确“双减”半月通报制度,将继续严查学科类培训机构减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