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和培训 文:丁煌
2021-10-25 12:32
[原文刊登于香港坚料网]
为配合回归后的社会变迁,维持法律教育事业核心和专业恒常运作,现在应该思考改革香港法律教育。
事后看来,过去20年来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大家未能全面了解我国的宪制,这是阻碍“一国两制”原则在香港准确落实的其中一个因素。这个短板在香港之前的某些法院裁决书中尤其突出,并产生法理混乱。笔者认为,香港法律教育改革除需将我国《宪法》纳入本地法学院的课程中,香港更应培养新生代法律人、熟悉内地法律和普通法的跨司法系统事务,以满足大湾区(GBA)给香港带来的挑战。
首先,在吴嘉玲诉入境事务处处长(1999)2 HKCFAR 4,虽然终审法院明确指出,如果法院认定一些行为与《基本法》不符,它有权宣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的任何立法行为无效。 事实上,常委会是《宪法》解释《基本法》所订立居留权的最终权力解释中心,这一点终于引起了终审法院的注意。 作为补救措施,终审法院在吴嘉玲诉入境事务处处长(1999)2 HKCFAR 141,明确指出终审法院的司法权来自常委会。 其后,香港法院承认无权调查常委会解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的法律实践教训表明,学习我国《宪法》能让香港法律学生加深认识本国《宪法》秩序和认知正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笔者建议,我国《宪法》应成为香港法律学生们的必修课。让他(她)们都能熟悉本国法律制度。因此,校方应推动课程改革,让莘莘学子有机会更深入地接触内地法律。
内地法律在香港法律的互通与共融将会逐渐扩大,这是必然的发展趋势。《香港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应是香港三所法学院对内地法律教育建设的关键强心针。 正如 Edward Epstein 正确指出,“混合司法管辖区”的经验显示,内地的法律语言、人员,以及公共政策和施政能力的优势,会直接影响香港的发展,影响与促进香港法律发展。
加深对内地法律及宪制秩序的了解可以帮助香港的先驱们投入与适应GBA的新生活,例如,基本了解内地商法可以帮助香港本地企业了解在 GBA 的其他内地城市经商的法律复杂性。 同时有助向香港年轻一代灌输民族认同感。
另一项拟议改革是为法学专业证书(PCLL)供应者制定一套一致性录取标准。为公平起见,法律教育及培训常务委员会(SCLET)在2018表明,PCLL提供者应携手合作,提高录取过程透明度,并在所有三间院校(港大、中大及城大)制订一致录取标准。
虽然所有 PCLL 供应者都毫不含糊地表示,没有有意偏袒自己的 LLB/JD 学生的政策,但应偏袒的谣言进行调查,并接受 SCLET 的严格审查。 三家PCLL供应者可组成一个联合招生委员会来评估海外毕业生学位的标准。
第三个建议是在香港培养更多跨司法系统的法律系学生,来应付 GBA 时代变迁的需要。这恰恰是支持建立第四所法学院的充分理据之一。其他理由如下:
(a)GBA 带来的市场机会对提供法律服务者在不同层面都有全面的要求;
(b)香港律师取得GBA执业资格的法律资格考试,为香港律师在GBA执业提供了途径。 这些律师可以就内地法律和普通法在GBA的商业交易中提供服务;
(c)香港法律适用于前海深港服务业合作区;与
(d)预计BRI(一带一路倡议)将为香港法律界带来进一步的市场机会。
虽然“树仁大学”有其在内地法律方面课程竞争优势和与内地大学联合举办课程的宝贵经验,看上去好像是第四所专注从事跨司法培训的法学院的理想单位。但是,“树仁大学”是间私校,缺乏政府财政资源和优质教职员工来保证课程水平与品质。最重要的考量是“树仁大学”法律毕业生在 PCLL 录取方面可能无法与其他受政府资助大学竞争。这种竞争劣势可能会对提升“树人大学”为新法学院的可行性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笔者与大家来谈谈律师协会提出的“公开入学考试”(CEE)。SCLET 2018 质疑“公开入学考试”的有效性(和相容性)。其中关切的方向有:如何“公开入学考试”向所有没有取得报读 PCLL 课程教育的法律毕业生开放;如何实际评估学生还需解决。 此外,“公开入学考试”合格率也是一个关注点。 尽管笔者有上述的保留意见,但“公开入学考试”的建议有其可取之处,必须确保所有 PCLL 毕业生达到统一标准。维持法律专业质素,这也符合公众利益。律师协会认为,法律毕业生进入法律界不应由 PCLL 供应者的录取办人员决定。香港律师人数的需求,应由市场决定。律师协会可根据《实习律师规则》第7条,执行“公开入学考试”。
笔者希望上述建议能吸引市民的目光,更深入地关注发展适合香港回归祖国以后的“一国两制”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课程改革者应打破旧的普通法教学大纲束缚,将本国《宪法》和跨司法管辖课程纳入新大纲。首要关注点必须是“公平入学制度”,笔者促请所有 PCLL 供应者制定一套一致性的录取标准。最后,笔者支持律师协会关于“公开入学考试”的建议。
文:丁煌
执业大律师
“凝聚民心”联合发起人
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理事
华人学术网络成员
*作者文章观点,不代表坚料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