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二)》(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广东省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先上课、后收费”的模式开展培训,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用做资金监管。
这一项规定显然是针对近年来多发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后因营业异常导致的退费难问题。近年来,培训行业因相关约束及疫情等受到较大冲击,突然停业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培训机构通常采用预收费模式,也就是说,家长都是先付了课程费用孩子才开始上课,培训机构突然停业大部分是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一旦停业跑路、人去楼空,退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便有家长通过漫长的诉讼追回钱款,也需要大量的精力,而且这样的案例是小概率事件,大部分家长只有自认倒霉。
《通知》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先上课、后收费”的模式开展培训,其中善意不难理解。如果校外培训机构完全执行“先上课、后收费”的模式,也就是说,家长只需要在培训课程完结后再付费,自然不存在退费问题。也正因如此,依照规定,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于不存在预收费用风险,不用做资金监管,可以自主确定培训协议,并且可以减少检查或者免于检查财务资金有关事项。
相对于培训机构惯常采用的预付费,“先上课、后收费”模式所获得的监管豁免非常明显,然而,必须提醒的是,如果出于理想化而做此规定,现实中很可能因漏洞的存在而令培训机构所收费用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并引发新的问题。
通常的培训机构运营模式,是建立在预收费基础之上。培训机构一般会用预收款来覆盖人力、场地等支出,部分会以此资金来作连锁经营的资本,进入高周转模式。这样的模式在生意兴隆时确实可以快速扩张,但抗风险能力较低,一旦受到冲击就很容易陷入资金链断裂的状况,进而变为停业跑路。
不过,与预付制完全相反的“先上课、后收费”模式是否能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打个问号。实际上,如果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一部分家长可能会在课程完成后拒绝付款,且在整个课程进行期间,全部的风险和支出都需要培训机构来承担,对机构的运营能力将构成极大的挑战。很难想象培训机构会愿意承担如此不对等的风险,因此,面对“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大量监管豁免,很可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例如,培训机构可能会以试听课作为“先上课”,试听课结束后就收取实际的课程费用,而真正的全部课程则可以作为赠送内容“免费供应”。这样一来,培训机构仍然在实际采用预付费模式,却利用了“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监管便利,让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而实际课程由于变为赠品,对其质量与资金的监管都变得更为艰难,这一新问题出现的可能性不应忽视。
“先上课,后收费”的模式及相关的监管豁免,展现了监管方面对解决培训机构退费难问题的探索。然而,其在现实中的监管漏洞风险很高,必须在监管措施设计阶段予以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