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日报
为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落实全区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自治区教育厅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核查(以下简称“专项核查”)。
核查对象
全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核查重点任务
学籍管理。根据学籍系统中在校生名册,以班级为单位进班点名核查,重点核查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
招生入学。根据招生入学平台登记信息、学校新招入学生名册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落实“公民同招”、严格入学程序、严明招生纪律等情况。
转学管理。根据学籍系统转学记录和申请转学材料,对照转入学生逐一排查,重点核查跨省转入学生有无学籍造假、证明材料造假、转学后不实际就读情况。
考勤管理。根据学籍系统在校生名册,以班级为单位进班点名核查,重点核查学生请销假制度及程序落实情况。
核查安排
1.学校自查。各中小学校围绕核查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形成核查报告,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2.市、县(区)排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查重点任务,对所辖中小学校开展全覆盖排查,形成排查报告,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3.五市互查。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抽调所辖县(区)、部分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员组成专项核查组,开展市级交叉核查。
4.自治区抽查。自治区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适时对学校自查、市县(区)排查、五市互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各市、县(区)教育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来源:宁夏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