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祖儿 记者 刘盾)前不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该标准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标准》在设施设备、管理团队要求、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安全标准等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要求。
《标准》对举办者、行政负责人、管理团队、培训人员等相关培训机构人员,都设定了明确的条件与标准。其中,行政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学教研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应持有理工类毕业证书,或从事科技类相关工作满两年及以上。按要求,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同时,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更好地保障科技培训活动开展,科学实验应安排在与培训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的固定场所进行。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基本防护用品。
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标准》要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通过一系列方式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在《标准》中,线上线下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科技创新教育和科学体验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爱好、科学家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课程难度及进度适宜;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科技类培训名义,开展学科类课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