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2014年后收受的21万元,虽然发生在退休后,但该行为是其任职期间收受行为的延续,所以应认定为涉嫌受贿而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结束一天工作后,江苏省泰州市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沈林进对自己带教的跟班干部进行每日例行辅导。
泰州市纪委监委强化“室组地”联动,在联动监督、联合办案的同时,建立“室组地”联学实训机制,由分管副书记牵头,监督检查室统筹协调联系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全员培训工作,推动业务培训与工作实践深度融合。
泰州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通过查阅分析银行流水发现,涉嫌挪用公款被政务立案的靖江市某粮管所会计杭某很可能涉嫌贪污犯罪,于是进一步补充调查,最终查实杭某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000多万元。第七监督检查室以此为契机,建议靖江市纪委监委对杭某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复盘,查找其中存在的能力短板,开展针对性培训。靖江市纪委监委围绕杭某案等涉粮领域案件举办案例分享会,业务骨干分享实战经验,导师现场点拨答疑,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专业能力提升。
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种子教员”的导学作用,增强联学实训的系统性。通过条线推荐、实操评比、择优入选的方式,该市从市县两级纪检监察业务骨干中遴选51名同志,组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培训师资库。根据各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薄弱环节和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推行送教上门模式,已统筹安排师资库成员到联系组地点对点上门授课30次。
泰州市纪委监委强化实战练兵、以干代训,建立人员轮训制度,有计划地从各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抽调人员参加专案组或者专项监督,并安排业务骨干对抽调人员进行一对一带教导学,在实战中发现培训重点,通过培训破解实践难点。截至目前,组织各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跟班锻炼202人次。(通讯员 常松 印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