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
是一个牵动千家万户的话题
许多孩子不仅要完成学校的课后作业
放学后还要参加校外各式各样的培训班
孩子每天面对的都是
堆积如山的作业
但是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家长还是给孩子报着各式各样的补习班
很多孩子心里都在想
“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啊”
接下来
晨晨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再上“紧箍咒”,明确提出,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各地校外培训机构统一标准
实施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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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非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该类别相应专业资质。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晚八点半前必须下课 不得留作业
培训安排方面,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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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在收费管理方面,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政府加大监管力度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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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要严肃处理
规定明确提出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晨晨觉得
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观点
固然是为了孩子好
但是揠苗助长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所以适当的给孩子减减负
更有利孩子的成长
来源:江西晨报
记者:刘良昌
本期编辑:胡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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