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孙小鹏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有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广东省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先上课、后收费”的模式开展培训,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用做资金监管。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设置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
《通知》指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设置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系列要求,广东省辖区内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场所包括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
其中,教学区域(培训区域)是指用于学员进行培训的活动场所。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面积应符合广东省艺术、科技、体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生均面积要求;未开展招生的或者现有实际参加培训的学员人数较少的,应当按照广东省艺术、科技、体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生均面积要求来规划学员座位(位置),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考虑到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对于广东省范围内同一学期招生人数合计不超过150人,且同一时间段参加培训人数合计不超过30人的小型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在确保办公区域和所有教学区域建筑面积累加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前提下,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可以分开设立。小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开设立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的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试行。
对于多次出现违规问题(包括超出招生和培训人数规模、擅自改变培训地址)的地区,取消试行措施。其他类型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指同一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为同一地址的机构),在满足培训场所生均面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招生和培训人数不作特别限制。
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减少检查
广东省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先上课、后收费”的模式开展培训。
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用做资金监管。全省实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目的是确保剩余培训费用安全,监管的资金范围限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培训费用。对于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存在预收费用风险,不用做资金监管。
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确定培训协议。对于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要求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条件具备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对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减少检查或者免于检查财务资金有关事项。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和支持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具体措施。
教培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学科类竞赛
南都讯 记者郭若梅 见习记者王玮 6月30日,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起草的《校外培训机构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京发布,提出学科类培训不超标超前开展培训,教学内容不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进度不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科类培训不组织举办或变相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不留课后作业,杜绝出现应试教育的倾向。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机构与学员或其监护人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要给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一定的冷静期。
禁止聘用因性骚扰被开除人员
建立报告性侵性骚扰工作机制
南都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防范性骚扰行为做出专门规定,严格招聘引进程序,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聘用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人员。
同时,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的行为准则、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确保学生安全。
在信息公开方面,规定将教学人员和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任教课程等信息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上市公司不得开办
义务教育学科类教培
在教培机构的资质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须遵循国家在融资、上市、外资控股或参观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起草说明中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培机构的资金管理等问题,尤其强调上市公司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由外资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力求减轻基础教育领域生态受到资本冲击的风险。
校外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发布:不违规超纲、超时教学
南都讯 见习记者王玮 记者郭若梅 6月30日,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培训教育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审议、发布了《校外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共有十条,新增“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和“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增加“不违规超纲、超时教学”等规定。
《公约》强调,培训机构不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参与培训;依法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收退费备案和公示制度。不得有不规范的收、退费行为。
《公约》还指出,培训机构要向社会郑重承诺避免“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决不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抵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抵制与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建立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学习和作业负担。
《公约》还重点明确减轻学生过重课外学习和作业负担。此外,增加“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条款,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教育教学要求,删除“不进行跨年度收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