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向公众征求对《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下称“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公告指出,为贯彻中共中央“双减”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校外培训缴纳资金的安全,广东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以下简称“先学后付模式”)。
对于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免予预收费资金监管,可以自主确定合同方式,可以减少对于资金财务的检查。
为何广东要鼓励“先学后付”?
广东省教育厅表示,“双减”以来,各地广泛推行预收费资金监管措施。但资金监管针对的是预收费(也就是“先付费、后上课”)的模式,需要以培训机构开设资金监管专户(对公账户)为前提。
但目前,全省各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财务知识普遍比较匮乏,不少校外培训机构甚至通过个人账户来收款。总体而言,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的水平还有待提高,仅凭预收费资金监管并不足以完全解决校外培训资金安全问题。
另一方面,广东省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实行了多年的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能够有效防范化解退费纠纷和“爆雷”倒闭风险。经过调研,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校外培训领域鼓励推广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2023年6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二)》,提出了鼓励先学后付模式(广东率先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先上课、后收费”,可不用做资金监管)。
对“先学后付”进行了明确定义
什么是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模式?实施方案明确其定义为,校外培训机构完全采用“先上课、后付费”的模式。
从横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从纵向上看,指的是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由学生家长(含其授权的获得正规资质的网络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收单机构)在上课之后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
实施方案明确,凡是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属于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而是属于预收费模式,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预收费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
支持“上一次课、给一次钱”
根据实施方案,校外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者预收费模式,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且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对于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机构予以鼓励支持、引导机构发展;对于采用其他模式(含预收费模式)的机构严格进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为保障机构合法权益,支持校外培训机构采用“上一次课、给一次钱”的先学后付模式,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部分培训项目探索尝试后再逐步推广到全部培训项目,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一个教学点试点成功后推广到所有教学点。
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应当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
五年左右在全省推广这一模式
实施方案提出,广东按照从小型校外培训机构到大型校外培训机构、从粤东西北各县(市、区)到珠三角城市的推进路径,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经营模式得到显著改变,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倒闭事件大大减少,人民群众缴纳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于8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修改建议。1.发送到电子邮箱:gdxwpx@gdedu.gov.cn,邮件标题注明“先学后付模式意见反馈”;2.纸质件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1708室(邮编510080),注明“先学后付模式意见反馈”。
南方+记者 李秀婷
【作者】 李秀婷
广东教育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