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教育厅了解到,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那么,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的哪些行为可进行举报呢?共计13条,一起来看!
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未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没有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培训时间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给学生留作业;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向社会公示;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利益关联,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私自有偿补课。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